2025 年 4 月 2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该规则共 12 章 67 条,内容覆盖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等多个方面,其出台是为了贯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顺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规则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一同参与市场。在交易品种设立方面,规范了相关流程,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需求提出方案,经多部门论证并审批通过后实施。费用传导机制进一步健全,遵循 “谁受益、谁承担” 原则,结合现货市场建设情况确定具体分摊方式。同时,明确了与电能量市场的衔接机制,有功辅助服务市场可独立或联合出清,辅助服务电能量费用依据电能量市场规则进行结算。此外,规则还清晰界定了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在辅助服务市场中的不同职责。此规则对于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培育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从探索阶段迈入制度规范新阶段,将为各地市场建设和运行提供统一标准与指导。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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