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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简政放权在基层:行政审批做“减法” 纳税服务做“加法”

【关注】简政放权在基层:行政审批做“减法”  纳税服务做“加法” 浪潮税务云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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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者按  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部署,

编者按

  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部署,按照放管并重的要求,坚持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做“加法”,着力为纳税人提供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规范服务。为此,特选取部分税务机关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报道,希望给大家提供有益的启示。


湖北国税局:

高效率审批为纳税人带来“真金白银

  

  “时间就是金钱。国税局提高了审批效率,给我们带来的效应就是‘真金白银’!”日前,湖北省孝感市华茂制刷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孙志平对记者说。他告诉记者,以前从申请到收到退税款至少需要15天时间,现在只需8个工作日,而且不用多次跑,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他算了笔账,公司出口猪鬃油漆刷,一年能获得出口退税约70万元。如果这些钱不能及时到位,企业去贷款,即使按1%的利息计算,一年也要多开支7万多元。

  2013年以来,针对审批事项影响效率、增加办税成本的问题,湖北省国税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将原定终审权限在省、市局而县(市)局能够实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的工作事项,终审权限下放至县(市)局。目前,该局已将21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税局,使99%的日常审批业务在基层就能办结。进一步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结合该省实际进行了梳理,在总局的基础上再取消了9项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78项。

  湖北省国税局在全国率先实行“7个工作日审结”制度,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20个工作日降到7个工作日,审批提速77%。省、市州和县区三级国税局都成立了集中审批办公室,2013年县级局审批事项达57.6万件,占全部审批事项的99.9%。对86种涉税事项实行“免填单”服务,避免基础资料重复报送。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今年初,湖北省国税局开发并试运行网上审批(备案)系统,该系统将82项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基本囊括了企业日常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该系统操作简便,不受区域、条件等限制,只需通过身份认证、表单填写、资料上传及发送申请等简单程序,税务机关就可对收到的纳税人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结果网上送达纳税人。

  在湖北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柳永强为记者现场演示了网上审批的应用操作。柳永强说:“过去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我们需要带着10多种资料往国税局跑,还要取表填表,排队等候,如果带的资料不全或有误,又得再跑一趟;现在,上网操作几分钟,立马就完成了备案申请。”

  湖北省国税局法规处处长胡孝伦介绍,目前该局正在武汉等地试点探索并联审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等多项关联性强、调查审批内容相近、审批环节相同的审批事项整合简并,做到一次受理、一次调查、一次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办税成本。


浙江地税局:

“三单一网”推进依法行政


  随着6月25日全国首个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开通运行,浙江省地税局权力清单也在这“一张网”中顺利“晒”出。

  今年以来,浙江省地税局贯彻浙江省政府推行的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及全省政务服务网的“三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部署,严格推进三张清单中的第一张清单权力清单工作,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第一,清权厘权,摸清“家底”。2013年11月正式启动职责清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逐条逐项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税友龙版》设置、纳税人需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梳理职权484项,含系统管理236项,内部管理49项。第二,减权放权,严守底线。对于梳理出的权力,逐项具体分析,掌握其权力性质、法律依据、运行效果、行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经过清理,省局机关保留职权21项,属地管理49项,共性权力8项。


上海

首推网上审批备案


  上海市税务机关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首推网上审批备案的办税新方法,方便了纳税人。

  网上审批备案即纳税人在网上提交事项的申请后,承诺资料齐全即可取得备案通知书,可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准和监管。例如,根据原有规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需要10个工作日,企业才能拿到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书。在实行网上审批备案后,企业只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平台上填好申请表,将其他四份资料扫描成图片上传即可,当日受理,当即备案,获取通知书,企业不用再到税务局窗口进行递交申请、提交资料、拿取通知书。

  目前,上海税务机关正在对前阶段网上审批备案工作进行总结和完善,力争早日在全市推广。


黑龙江国税局:

纳税人不再多跑腿


  “出口退税业务审批流程简化,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回笼速度,企业会计也减少了往返税务局的次数。”说这话的是黑龙江省黑河市亚历斯经贸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王亚萍。

  原来,黑龙江省黑河市国税局简化了出口退税审批环节,市局直接审批并办理退库手续,减少了基层分局三个审核审批环节,企业不必多次往返基层国税局。同时,税务机关通过加大内部信息共享力度,涉税资料实现了内部流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基本实现了出口企业当月申报,当月退还出口退税资金。

  不仅在黑河市,黑龙江省国税局在全系统内认真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去年以来,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个,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取消涉税文书25种。


陕西国税局:

事项办理“三统一”


  陕西省国税局推行“三个统一”规范事项办理,落实“三项机制”提供制度保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迈向法治化轨道。

  在逐级公开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该局统一流程、统一文书、统一编号,明确纳税人办理许可事项由法规部门受理、进行合法性审核和送达,审批事项由主办业务部门受理、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主办业务部门送达的流程。同时,建立了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目录管理、反馈纠错和监督检查三项机制。今年5月,陕西省国税局公开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亮出该局负责实施的17项行政审批清单事项,凡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将审批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实现了审批事项办理便捷高效。


山东地税局:

“一表一图”晒清单


  近日,济南祥耀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赵霞因逾期未进行纳税申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了补缴手续。她说:“同样是缴纳罚款,但这次心情格外轻松,因为现在自由裁量权有了新基准,事前自己心中有数,不用像以前那样提心吊胆了。”

  山东省地税局织好“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监督管权”三张税收执法网,推进依法行政。该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范廷祥介绍:山东省地税局联合国税局制定了《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涉及52项税收违法行为,每项按4个档次设定了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解决了选择性执法和机械性执法等问题,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打开该局网站,便可发现“权力事项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这“一表一图”公布了33项权力事项,税务机关执法流程一目了然。该局还编写了《山东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规范(试行)》,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税务稽查、税务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11个执法环节的具体执法标准统一规范,同步研发运行“税收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


江苏国税局:

政策管理更规范


  今年以来,江苏省国税局探索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以省局为单位统一全省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有效地规范了政策适用的理解和口径,确保了政策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

  该局制定了《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试行)》和《税收政策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建立了省局法规部门跨税种统筹所得税、货物与劳务税、进出口、国际税收等业务的统一政策管理机制,做到“应对、口径、执行”三统一;省局设税收政策专家委员会,税收政策确定性意见均须由其发布,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对于政策解答、案例指导、指导性意见等,由省局进行主动发布。

  政策管理从各层级“各自为政”到全省范围统一规范运行的转变,受到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普遍欢迎。以往,由于政策确定性管理的主体、发布渠道和口径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差异,造成同一税收政策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人员之间由于对政策的掌握程度和具体执行不同,往往给纳税人带来困惑和不解,甚至出现纳税人“无法遵从”或“难以遵从”的现象。现在,在全局层面统筹资源,对税收政策确定性问题统筹管理,能够更好地满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需求。


湖北地税局:

行政处罚有标尺


  “税务机关公开执法尺度,我们办事心里更有底了!”前不久,武汉市新业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郑女士在武汉市洪山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处理发票丢失业务时评价道:“只要对照地税局公布的‘裁量基准’,就知道哪些违法事项会受到什么程度的处罚,方便我们对照纠错。对于处理结果,我们也心服口服。”

  郑女士所说的“裁量基准”是湖北省地税局联合省国税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的《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基准”按照涉税违法行为性质,梳理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确定裁量权力范围、种类和幅度,涵盖8个类别80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理,囊括了现行税务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

  湖北省地税局将规范行政处罚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通过细化量化处罚裁量规则,建立规范执法的标尺。据该局法规处处长朱国鑫介绍,自2010年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来,该局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修订工作,确保基准制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纳需要。


厦门国税局:

涉税审批“网上走”


  发票申领与变更、一般纳税人认定都是纳税人最常遇到的涉税审批事项。最近厦门市翔安区吉源企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小曾发现:从11月起,发票申请与变更等18项审批事项,可以在网上全程办理了。

  轻松实现这一切的,是厦门市国税局11月开始在全市正式推行的网上审批办税系统。据介绍,厦门国税网上审批系统可以实现网上受理涉税业务、业务办理、网上反馈结果、网上领取文书、跟踪办理进度等,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和数字签名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纳税人远程提供涉税资料和税务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实现95%的涉税审批全程无纸化。

  涉税审批全程网上运行不仅让纳税人多次“路上跑”,变为一次性的“网上走”,而且通过过程的透明和规范,纳税人可以通过短信实时了解审批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推动税收执法的法治化进程。

  厦门市国税局还推动涉税审批项目进一步“瘦身”,对所有表证单书,能简化的简化,能合并的合并,让纳税人对该审批和不该审批一目了然。今年以来,厦门国税局还将征管系统的8项审批事项改为即办事项或备案管理,公开晒出77项“权力清单”。


点评

做好简政放权的“加减法”

  

  税收征管中,行政审批不可或缺。但是,审批项目多,程序过于繁杂,与有效率的税收征管常有龃龉。税务机关会因此无法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事,而且,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会大幅度提高。

  各种审批项目、各种繁杂的程序,都并非凭空而来。在某个特殊阶段,这是税收征管加强的措施。但是,时代变了,再抱残守缺,就无法适应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要求,无法适应依法治税的要求。治本需要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尽可能减少税收自由裁量权。当务之急是清理已有审批项目,优化征管程序,并将税务机关的权力形成一目了然的清单,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现代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政府,就要有税收。现代政府在征税中更注重纳税服务。良好的纳税服务水平,会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且,良好的纳税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容之一。

  税务机关主动简政放权,既做“减法”,又做“加法”,值得肯定。“减法”是减掉不该做的事,更是减掉税务机关手中的权力。仅凭这点,就值得赞赏。“加法”是增加该做的事,把该做的事做得更好。这也是一种税务机关自我施压行为,同样值得点赞。“减法”让“加法”更有落实的可能。眼下,税务机关仍要再接再厉,进一步研究还有哪些“减法”可做,有哪些“加法”要做,并将权力清单公之于众,在阳光下,把纳税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作者:杨志勇)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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