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国家税务总局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于2016年8月1日在黑龙江省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作为第一家试点单位自2016年8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势必会增强境外旅客的购买力,拉动全国民贸商品和特色商品的出口外销。此外,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旅客到中国旅游,带动全国旅游业发展。
8月2日8时26分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办理完成第一笔离境退税业务,开出了中国陆路口岸离境退税第一单,标志着全国同开同办的离境退税业务成功上线运行。来自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的玛格丽塔,成为享受该政策的第一位境外旅客。

玛格丽塔展示自己购买的裘皮
玛格丽塔在绥芬河冰雪帝国皮草购买裘皮一件,金额为5600元,达到了离境退税标准。作为绥芬河市的首批离境退税商店,冰雪帝国皮草为玛格丽塔开具出了《离境退税申请表》。根据规定退税率为11%,其中,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为2%,个人实际退税为9%。她享受的退税金额为504元。开完票据后,她携带着护照、《离境退税申请表》和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来到绥芬河铁路车站国际候车大厅离境退税窗口,在海关等部门当场查验、审核、确定后,批准通过。由代理机构工商银行通过现金方式为其退还504元。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笔离境退税业务是绥芬河口岸离境退税第一单,同时也是中国陆路口岸离境退税的第一单。

绥芬河市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的第一张《离境退税申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