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不交残保金?快跟小慧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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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明确自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除了上文说的政策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同时,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那么,目前实施的残保金政策有哪些特点呢?继续往下看。

残保金政策四大特点
⭐1、实行分档征收
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残保金实行了减负落地政策,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全国各地应该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可以具体问问当地的相关部门,看看是否有相应的残保金减负政策。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应缴纳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某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9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200人,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
该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5/200*100%=2.5%>1.5%
保障金缴纳额=(200*1.5%-0)*9万=27万
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虽然企业残保金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它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不计入。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内容参考丨财政部、发改委等网络收集整理
编排| 慧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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