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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深层症结与破局路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深层症结与破局路径 鹏业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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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从“增量开发”的高速扩张,全面转向“存量运营”的精细化治理阶段,存量房产正加速步入“老龄化”。住宅小区建筑本体老化、设施设备功能衰退的现实,与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品质需求之间,矛盾愈发突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保障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与功能的“养老金”“治病钱”,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中,一直发挥着关键的民生保障作用。但受当前归集制度的局限,维修资金“续筹难”的困境日益凸显,成为制约这一制度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不少地方通过立法创新,尝试构建“内生造血”与“外部强制”相结合、技术赋能与制度约束相配套的双轮驱动续筹机制,为破解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本文立足地方立法实践,结合经济学与公共管理理论,深入剖析续筹工作在集体行动逻辑、信任机制、制度设计等层面的深层阻滞因素,梳理多地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的最新实践与探索,力求为破解“续筹难”提供兼具理论支撑与实操性的政策建议。


一、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问题现状


(一)资金“蓄水池”濒临干涸



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之初,便确立了“业主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初衷是通过业主购房时的一次性归集,搭建长效资金池,为房屋未来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提供资金保障。然而,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大规模交付的商品房,如今已逐步进入“中年”甚至“老年”期,建筑物老化引发的维修问题集中爆发:电梯故障频发、外墙渗水脱落、消防设施瘫痪、二次供水设备锈蚀污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大病”接踵而至。


尽管初期归集的维修资金在保障维修项目落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维修项目往往突发、紧急且成本高昂,单次维修费用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导致本就不充裕的资金池快速“缩水”。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城市早期交付小区的维修资金余额,普遍已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达到法定续筹线的小区数量正逐年增多。


与高频、刚性的资金使用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成功完成续筹的小区寥寥无几。在全国范围内,维修资金续筹成功率长期处于极低水平,资金池呈现“只出不进”或“快出慢进”的单向消耗特征。大量小区因此陷入“有钱难修、修完没钱、没钱更烂”的恶性循环,房屋资产价值大幅缩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瘫痪,成为城市治理中亟待破解的痛点。

(二)续筹机制“休眠”,执行阻力重重


千库网_公开的司法书籍,木桌上有锤子,法律概念_摄影图编号20580770.png尽管《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当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筹,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法定机制长期处于“休眠”甚至“瘫痪”状态,缺乏自我激活能力。具体原因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启动程序“卡壳”。绝大多数小区在资金触及续筹红线时,没有自动触发的续筹程序。现行治理结构下,续筹议题需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发起。但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缺乏推动此类复杂事务的专业能力与精力;物业服务企业则担心发起筹资引发业主反感,影响物业费收缴,往往选择消极回避。这种“谁牵头谁受累”的局面,导致续筹议题常常因“无人牵头”而搁置。


二是表决程序“攻坚”难。即便启动了续筹程序,在现行表决规则下,组织全体业主投票也是一项浩大工程。由于业主对资金管理不信任、抵触出资义务,部分业主长期失联(如空置房业主、投资客),且小区所有权结构复杂等原因,投票率、同意率往往难以达到法定标准。续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阻力重重,每一次尝试都可能演变成一场消耗巨大的拉锯战。


三是缺乏有效强制手段。当前维修资金归集政策中,仅对首期资金归集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拒绝缴纳续筹资金的业主,缺乏有效的强制约束机制。这种“欠费者无恙、缴费者吃亏”的逆向淘汰现象,严重挫伤了守信业主的续筹意愿,最终导致续筹计划难以推行。



二、维修资金续筹难的深层症结


维修资金续筹难,表面是资金缺口问题,实则折射出深刻的社会治理困境。

(一)集体行动困境:“搭便车”效应下的公地悲剧


从经济学及公共选择理论视角来看,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属于典型的“准公共物品”,维修资金的筹集本质上是多方博弈下的集体行动问题。


一方面,收益非排他性催生“搭便车”心态。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其成果(如修好的电梯、粉刷的外墙、疏通的管道)具有公共性,即便业主拒绝缴纳续筹资金,也能同等享受维修带来的便利和房产价值的维护。缺乏强制约束时,个体的理性选择往往是“不交钱也能享服务”。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最终导致集体非理性的“公地悲剧”,筹资行动难以达成共识,全体业主的利益都受到损害。


另一方面,决策成本过高形成制度性障碍。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属于重大事项,有着严格的表决门槛。在动辄数千户的超大型小区,业主需求多元、背景各异,组织有效投票的信息传递成本、沟通协调成本和时间成本极高。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程序瑕疵,或是少数意见领袖的反对,都可能导致整个决策流程夭折,使得续筹在制度层面就面临极高的交易成本。


(二)信任危机:资金使用的“黑箱”焦虑



我国大部分小区的维修资金采取“政府代管”模式,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但由于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复杂、维修工程专业性强,且业主对相关政策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少业主对维修资金制度的看法过于悲观,非理性猜测多于理性认知。再加上业主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的天然不信任,极易产生维修资金使用的“黑箱”焦虑,这也是业主拒绝续筹最直观、最普遍的主观原因。


实践中,一些现象进一步加剧了信任危机。业主普遍面临信息不对称困境,常常质疑“之前的钱花到哪了?”“是否被物业公司虚报冒领、挪用?”“工程造价是否严重虚高?”,进而形成“维修资金使用和公共收益收支是一笔糊涂账”的刻板印象。尽管政策要求维修资金使用需全程公示、征求业主意见,但部分物业企业和业委会为图省事,有意或无意简化程序;同时,业主对公共管理事务普遍“漠不关心”,这两种情况相互叠加,进一步固化了业主的负面印象,形成恶性循环。在业主看来,旧账未清、新账不明,又缺乏有效追责机制,此时要求再次缴费,必然引发强烈的心理抵触。这种基于历史经验的“不信任”,成为阻碍续筹的最大心理障碍。

千库网_金融住房公积金摄影图_摄影图编号122546.jpg

(三)制度设计:先天不足与滞后性


一是一次性缴存模式的静态弊端。我国现行制度主要依赖购房时按建安成本或房价比例的一次性缴存,这种静态资金模式,严重忽视了通货膨胀、建筑材料与人工成本上涨,以及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维护规律。二十年前缴存的几千元,在当下的维修市场中购买力已大幅缩水,根本无法覆盖房屋70年产权期内日益增长的维修需求。“一次缴存建资金池”的政策导向,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维修资金实践。


二是法律强制力不足的软肋。虽然法律明确业主有续筹义务,但并未像首期资金归集那样,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续筹全凭业主自觉。行政主管部门多以“指导”“督促”为主,缺乏硬性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外部强制力介入,仅靠业主自觉难以打破僵局,法律的强制性未能转化为执行的有效性。

千库网_通过监管检查和保留政策遵守法律文件的重要性_摄影图编号21638786.jpeg

(四)公共收益:“造血”功能失效


理论上,小区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快递柜场地费等)是维修资金最理想的“造血”来源和补充渠道,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明确“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但在实践中,这一渠道却常常被阻断:


一是公共收益底数不清,资产闲置。很多业主甚至业委会成员,都不清楚小区有哪些资源能产生收益,更不了解具体收费标准。大量潜在公共资源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未能转化为实际资金流。


二是公共收益被侵占,存在利益输送。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和管理便利,将本应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据为己有,或通过虚报高额管理成本(如虚增人工费、能耗费、税费),将收益“洗”成亏损。这不仅直接切断了维修资金最可持续的补充来源,更激化了业主与物业的对立情绪,让利用公共收益解决续筹问题成为空谈。


三是对公共收益“造血”功能认知不足。有些小区虽能规范管理公共收益,但业主和业委会对其“造血”功能认识不够,往往在年终将公共收益平分给业主。业委会将平分收益当作管理业绩,业主也将其视为小区管理好坏的唯一标准。却忽视了长远效益:每家每户每年分几袋米、几桶油,远不如将公共收益投入到小区设施维修改造中,带来的房屋价值保值增值更有意义。



三、各地实践与政策探索


针对上述困境,近年来全国多地政府通过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探索破解维修资金续筹难题。梳理《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等地的相关文件可以发现,地方政策正从“模糊管理”向“法治化、数字化、强制化”转型。

(一)明确公共收益的法律地位与归属


各地政策开篇均明确界定公共收益权属,旨在从法律层面打破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与垄断,确立业主的主体地位。


深圳创新建立“基本账户”和“共管账户”制度,要求开户单位(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必须与数据共享银行签订协议,资金流转全程受平台监管。这种物理上的资金隔离,有效防止了资金被物业混同使用或挪用,为资金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线。


上海、广州则强调“全量归集”原则,明确利用共用部位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余额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上海进一步要求管理成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物业随意扣除;广州则详细列举了公共收益的五大来源,确保无死角覆盖。


福建、江西等地则推出精细化清单,将快递柜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旧设备残值、公共收益孳息等容易被忽视的项目,纳入公共收益管理范围,从源头上堵住收入漏算的缺口。

千库网_物业投资代理持有带有钥匙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模型和家庭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住房购买许可为客户购买._摄影图编号20122424.jpg


(二)强制搭建“补充维修资金”的输血管道



这是各地政策的核心突破点——将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续筹制度性绑定,确立公共收益优先补充维修资金的原则,让“输血”成为常态。


一是明确硬性比例与优先顺序。上海市明确要求,公共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需按季度入账,为资金补充划定底线。


二是推进数字化监管与专户管为破解“信任赤字”,各地纷纷引入金融科技手段和严格的账户管理制度,推动管理从“人治”走向“数治”。广州、深圳、杭州郑州等地均要求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公共收益专用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开户或与物业经营账户混用。南昌推出《公共收益账户共管协议书》示范文本,引入居委会、银行、物业三方共管机制,通过多方制衡保障资金安全。深圳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杭州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平湖开发“公共收益管理数字化平台”,这些平台要求收支明细实时上传、在线公示,业主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浙里办等手机端随时查询,让监管从“贴纸质公告”的1.0时代,迈入“大数据实时监管”的2.0时代,大幅降低业主监督成本,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是审计监督常态化、强制化。针对“烂账”问题,各地强化审计刚性约束,引入第三方力量破局。福建、湖北、江苏昆山等地规定,年度公共收益达到一定金额(如5万元或10万元),或发生业委会换届、物业合同终止等关键节点时,必须进行第三方审计,既清算历史账目,也规范未来管理。浙江平湖、上虞等地建立政府主导的“抽查审计制度”,由街道或主管部门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小区进行审计,费用从财政或公共收益中列支。这一举措既解决了业主组织审计难的问题,也对违规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倒逼管理方合规经营。

千库网_法治公平公正_摄影图编号20606198.png



四、破解续筹难的实践路径与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受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和业主“重分配、轻维护”观念的影响,传统“上门收缴”的续筹模式落地性不强。因此,必须另辟蹊径,寻找维修资金“开源”新路径。结合各地探索实践,规范公共收益向维修资金的转化是当前的有益尝试,在此基础上,还可通过房屋交易环节强制挂钩、打通住房公积金体系等方式,构建破解续筹难的可行路径。

(一)激活公共收益“自动输血”机制




小区公共收益来源于全体业主共用部位、设施的经营性产出,理应成为维修资金续筹的“第一顺位来源”,可从三方面推动其向维修资金合理转化:


一是确立“优先补充”原则。现行法规多规定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这种任意性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地方立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途径、比例,简化操作流程,确立并完善“优先补充”原则。例如,明确小区公共收益扣除合理经营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原则上全额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除非经业主大会决议用作他用或调整转入比例。这种“原则上转入、除非决议不转入”的转变,既尊重业主自治权,又能在业主大会难召开、难表决的现实背景下,有效促进公共收益向维修资金补充。


二是完善账户监管机制。针对公共收益资金混同、流向不明的顽疾,必须从制度设计入手,强制推行公共收益独立账户制度,实现资金物理隔离与流程透明。传统模式中,公共收益常存入物业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在法律上被视为物业资产,一旦物业面临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或账户被冻结,业主公共收益将面临极大风险。建议参考深圳做法,通过立法明确公共收益账户“专款专用”性质,账户资金独立于物业固有财产,不属于物业偿债资产;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必须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房管部门)备案,确保信息唯一可追溯。管理上,根据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情况,设计差异化共管机制: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采用“业委会+物业”双控模式,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实行社区代管模式,打破物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三是引入第三方审计与公示。针对业主对公共收益“不知情、不信任”的痛点,建立强制审计制度。要求物业或业委会每年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列支,审计报告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及业主APP上公示不少于30日。对于历史遗留的公共收益“烂账”,建议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开展专项清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被侵占资金,作为续筹“种子基金”,以实际行动重建业主信任。

千库网_红线是根据可能的方式选择构建的。_摄影图编号15832874.jpg


(二)强化续筹刚性约束:房屋交易环节强制挂钩



借鉴税收征管中“完税证明”的逻辑,利用房屋交易(二手房买卖、赠予、继承)这一高频、资金充裕的窗口期,建立维修资金强制续筹机制,这是解决“搭便车”问题最有效的行政手段。


将“资金体检”作为过户前置条件,参考首期资金归集制度,把维修资金续筹查验延伸至二手房交易阶段。建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系统自动核验该房屋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若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要求交易双方在过户前补足。同时,通过法律明确补足维修资金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前置条件。通常情况下,应由卖方(原业主)交易前补齐——毕竟其是房屋损耗的实际使用者,理应承担维修义务;也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在房价中扣除相应金额,由买方代为补缴。这种市场化博弈机制,比行政催缴更具实效。

千库网_商业文件、审计员女商人检查搜索文件法律准备文书或报告进行分析纳税时间、会计文件数据合同合作伙伴在工作场所办公室的交易_摄影图编号14990320.jpg


(三)联动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补贴


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池规模庞大,但使用范围多局限于购房、租房。打通公积金与维修资金的壁垒,可大幅降低业主现金支出的心理压力。


一方面,建议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细则,允许业主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维修资金续筹费用。技术层面可开发“一键划转”接口,小区启动续筹时,业主通过手机端授权即可直接从公积金账户扣款。由于业主对公积金的敏感度低于银行卡现金,这种方式能显著降低续筹阻力。


另一方面,参考老旧电梯更新补贴模式,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发挥杠杆效应。建议政府设立“老旧小区维修引导基金”,对成功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完成70%以上自筹资金的小区,给予10%—20%的配比补贴,用少量财政资金撬动大量社会资金。同时,针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无力缴纳续筹资金的群体,可由政府通过专项救助资金代缴,或允许其暂缓缴纳,待房屋上市交易时再补扣。


(四)其他创新路径


一是推广“维修资金+商业保险”模式。从节流角度出发,鼓励小区利用部分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购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险”。当发生电梯故障、外墙脱落、水管爆裂等大额意外事故时,由保险公司赔付,将不可控的大额支出转化为每年可控的小额保费,变“低频大额”冲击为“高频小额”支出,平滑资金需求曲线,减轻一次性大额续筹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二是优化表决规则,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明确《民法典》中“参与表决”的定义,探索推行“异议表决制”或“默认同意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告期内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视为同意续筹方案,破解“沉默的大多数”难题。全面推广电子投票系统,利用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等技术,解决传统纸质投票“跑断腿、磨破嘴、假票多”的问题,确保投票真实、便捷。


三是建立“应急续筹”行政代偿与追偿机制。针对电梯停运、消防瘫痪、外墙严重脱落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若业主拒绝续筹或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无法维修,政府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消除安全隐患。事后,相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偿,并探索将恶意欠费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提高违约成本,倒逼业主履行法定义务。

千库网_通过绿色建筑实践和水电一体化创新可持续城市发展_摄影图编号21658991.jpeg



结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本质上是存量房时代对社区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这不仅是简单的资金问题,更是深层次的信用问题、法治问题和民生问题。梳理全国各地政策样本与实践经验可以发现,破解续筹难的关键,在于打破“自愿缴存”的理想化认知,通过公共收益制度化导入实现“常态化输血”,通过房屋交易环节刚性约束实现“精准化补血”。唯有构建起多源头、强约束、可持续的资金更新机制,辅以数字化监管与多元共治手段,才能有效避免城市住宅在老龄化浪潮中沦为“失修建筑”,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与资产价值,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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