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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生产3岁以下幼童玩具出口欧盟,这5种物质要注意了

如果你生产3岁以下幼童玩具出口欧盟,这5种物质要注意了 CIRS南京瑞旭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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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官方公报于2015年11月24日发布(EU) 2015/2115、(EU) 2015/2116、(EU) 2015/2117三份指令,正式修订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5年11月24日发布(EU) 2015/2115、(EU) 2015/2116、(EU) 2015/2117三份指令,正式修订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新增5种限制物质。玩具指令附件II附录C是专门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及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有害物质的限制。


1
甲酰胺

物质名称:甲酰胺

CAS号:75-12-7

限量:当泡沫玩具材料中含甲酰胺超过200mg/kg时,需要进行释放量测试,并从测试日起不超过28天内,甲酰胺释放量不得超过20 μg/m3

生效日期:2017-05-24


2
1,2-苯并异噻唑-3-酮(BIT)

物质名称:1,2-苯并异噻唑-3-酮(BIT)

CAS号:2634-33-5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5mg/kg(含量限值),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相关的方法测试

生效日期:2017-05-24


3
CMI和MI 3:1的混合物

物质名称:CMI和MI 3:1的混合物

CAS号:55965-84-9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1mg/kg (含量限制)

生效日期:2017-05-24


4
甲基异噻唑啉酮(CMI)

物质名称:甲基异噻唑啉酮(CMI)

CAS号:26172-55-4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0.75mg/kg (含量限制)

生效日期:2017-11-24


5
异噻唑啉酮(MI)

物质名称:异噻唑啉酮(MI)

CAS号:2682-20-4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0.25mg/kg (含量限制)

生效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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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是瑞旭集团旗下专业为汽车、电子电器、建材家居和消费品企业提供从出口合规咨询、实验室检测,双碳与ESG管理到软件服务的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的咨询公司,致力于帮助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产品出口合规,快速获得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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