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5年11月24日发布(EU) 2015/2115、(EU) 2015/2116、(EU) 2015/2117三份指令,正式修订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新增5种限制物质。玩具指令附件II附录C是专门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及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有害物质的限制。

物质名称:甲酰胺
CAS号:75-12-7
限量:当泡沫玩具材料中含甲酰胺超过200mg/kg时,需要进行释放量测试,并从测试日起不超过28天内,甲酰胺释放量不得超过20 μg/m3
生效日期:2017-05-24
物质名称:1,2-苯并异噻唑-3-酮(BIT)
CAS号:2634-33-5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5mg/kg(含量限值),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相关的方法测试
生效日期:2017-05-24
物质名称:CMI和MI 3:1的混合物
CAS号:55965-84-9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1mg/kg (含量限制)
生效日期:2017-05-24
物质名称:甲基异噻唑啉酮(CMI)
CAS号:26172-55-4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0.75mg/kg (含量限制)
生效日期:2017-11-24
物质名称:异噻唑啉酮(MI)
CAS号:2682-20-4
限量: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0.25mg/kg (含量限制)
生效日期:2017-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