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CHA发布了成功提交SCIP通报的关键提示,明确玻璃制品中的铅和硼,可能并非以三氧化二硼和氧化铅的形式存在,企业无需提交SCIP通报,也不用履行REACH法规第33条所述信息传递义务。
受限于现有IMDS或CAMDS申报模式,玻璃中,尤其是电子元器件,如电阻、电容、二极管的电工玻璃中的铅和硼,经常被申报为氧化铅及三氧化二硼,也意味着需要考虑REACH法规下的SVHC信息传递和通报,以及WFD指令规定的SCIP通报义务。但实际上玻璃中的铅和硼是以一种更为复杂的UVCB的形式存在,即未知或可变成分的物质、复杂的反应产物,而不能简单理解为氧化铅和三氧化硼。
ECHA在2020年12月份发布的“成功提交SCIP通报的关键提示”中,明确用于生产玻璃的硼化合物(如三氧化二硼、硼酸、四硼酸二钠)和铅化合物(如氧化铅),在最终的玻璃制品中可能并非以这些形式存在,就这些物品,企业无需提交SCIP通报,也不用履行REACH法规第33条所述信息传递义务。但是企业有责任去确认生产过程中的硼化合物和铅化合物是否完全转化为玻璃物质。

图片来源自ECHA“成功提交SCIP通报的关键提示”
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之前的文件也指出,玻璃在REACH法规下应视为UVCB物质。在玻璃“熔化”过程中,不同的原料会发生化学反应以产生玻璃物质,一种金属元素与氧离子键合在一起的无定形网络结构,而不应被混淆为不同氧化物的混合物。因此玻璃物质不包含用作起始反应材料的任何原料,特别是不含硼酸盐或三氧化二硼。

图片来源自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REACH法规下玻璃的状态分类
在实际实验室测试中,铅化合物和硼化合物的分析是通过测定元素铅(Pb)和元素硼(B)进行的,但是玻璃中检出的铅或硼元素实际是无定形网络结构中的铅或硼含量,而非表征玻璃中存在氧化铅、硼酸盐或三氧化二硼。
南京瑞旭提醒电子电器企业,尽快联系供应商确认电子元件玻璃材料中的铅及硼是否已完全转化为玻璃物质,还是确实以氧化铅或三氧化二硼的形式存在,并根据确认结果要求供应商对FMD(全物料披露)数据进行整改。
本文所述ECHA及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的支持文件,可联系我司市场部经理侯哲先生获取,电话:182 01822813(微信同号),邮箱:hz@cirsc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