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DaDa
在之前上课的时候,小编的老师就告诉过我们说,2019年1月1日要开始实施一部法,这部法会改变很多……而且和大家都有关系……
不卖关子啦!那就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那这部法的实施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又会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行为规范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业内人士指出,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结束这一野蛮生长的状态。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将朋友圈代购纳入到了监管范围,更多的从交易的实质角度出发,着力于市场安全对其进行规范,是法律上的进步,但实施起来肯定有一定难度。

对于《电子商务法》相关措施的执行落实,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进行配套政策的制定,电商法的实施将结束微商代购行业之前的野蛮生长状态。(那也就意味着有些行业不好做了呢)
通俗的解释就是呢,假如你在朋友圈转卖张电影票或者其他的东西,对不起,你这叫做微商。“只要你存在交易行为,你就要办理执照,并且纳税。”就是这么严!!!
另一项,就是针对前些日子小编写过的那篇关于共享单车退押金的事情,现在,可是有法了!
“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退还障碍。二是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三是对于未按规定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由此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押金退还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看吧,其实这部法还是对大家很好的哦!)
另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详细的法律法规大家可以上网上搜搜,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但是关乎大家利益的小编可是提醒了哦!
反正是赚钱不容易了,大家保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