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其中第二条关于“关于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问题”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本期每周一课,我们就通过对88号公告相关文件的梳理及分析,详细解读其第二条的含义,使您理清思路,彻底读懂88号公告!
消除争议!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仍有效
▼课程目标
●详细分析2016年第88号公告第二条政策
本期讲师:赵会欣
税友集团品牌讲师,实战型纳税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的纳税咨询实务经验,长期从事咨询服务、税务实务培训工作,通过长期与用户实际接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第一时间抓住客户需求,让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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