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审批 处罚额度 项目总投资额
能投生态讯(来源:新华网)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环评法)的决议,于9月1日起施行。
与修改前的《环评法》相比,新修改的《环评法》究竟有何变化?对企业有何影响?小编为你一一道来:
修改了九大项内容突出三个特点,它们是: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今后审批部门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
新法删除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修改前的《环评法》试图通过行政审批增强其强制力。然而,实践表明,环评成为建设项目或规划草案获得行政准许的工具,沦为建设项目的“买路条、敲门砖”。为了通过审批,一些环评机构开始造假,导致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信用丧失,环评体系遭受系统性损害,甚至影响了环评制度的信用。
新修改的《环评法》环评审批弱化事前、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
新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新修改的《环评法》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惩罚的限额。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对建设项目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超过百万元。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会“打水漂”,这将对企业产生强大威慑力。
新《环评法》来了,涉环评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环评不需要审批。因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已被取消,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一定要完成环评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建设和“未批先建”的高额罚款。
总之,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环评不需要审批。新修改的《环评法》一方面简政放权,极大方便企业;但同时也会“重典治乱”,让违法者被罚到“哭”。多多关注吧,要读懂、吃透、执行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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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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