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
十四五
”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2022
〕
248
号)要求
,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省试点示范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
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
,
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1
。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湖南省内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
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
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
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miit-imps.com
)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
需达到国家标准
GB/T 39116-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
,
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
,
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
,
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
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
,
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
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miit-imps.com
)进行线上申报
,
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
2
)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
3
)编写
。
申报主体须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
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
,
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遴选,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
,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将四部门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
5
)各
1
份
,
分别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同时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
4
)各
2
份
,
分别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三)各市州推荐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
,
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
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市州推荐。
(四)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
,
并
给予优先支持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四、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潘晓军
0731-8895538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龚海青
0731-89990958
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
琦
0731-8516503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段向阳
0731-85693183
附件下载:
附件1-5
湖南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