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加工贸易企业集团化发展需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海关总署于2020年1月起在天津、上海、深圳、黄埔等直属海关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1月,全国共有24家企业集团的82家企业参与改革试点,其中黄埔海关有2家企业集团的5家企业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了集团内保税料件及设备的自由流转、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减免了部分环节担保,有效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运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助力企业融入双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取得了良好成效。2021年2月,海关总署决定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规模,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加工贸易企业。
接下来,小编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中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什么是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三、什么是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是指同一集团内取得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资格的企业。
四、什么是牵头企业?
牵头企业是指经成员企业授权向海关申请办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的企业。牵头企业应熟悉企业集团内部运营管理模式,确定成员企业范围,协调成员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五、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的便利措施有哪些?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六、申请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均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二)企业集团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三)不涉及对企业资质有限制的加工贸易货物。
七、如何办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申请手续?
牵头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一)牵头企业书面申请,包括牵头企业及成员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财务管理情况等,是否满足企业集团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等海关监管要求,是否涉及对企业资质有限制的加工贸易货物;
(二)成员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
(三)成员企业的出资关系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八、实施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何种载体进行管理?
实施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可以使用手(账)册进行管理。企业可新设立手(账)册或利用现有手(账)册开展改革试点业务,有关手(账)册备注栏需注明:“××集团成员企业,牵头企业:××公司,注册编码:××××”。利用现有手(账)册开展试点的,通过“手(账)册变更”手续添加备注。
九、如何办理保税料件在集团内流转业务?
同一集团不同手(账)册间进行保税料件流转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保税料件以余料结转方式进行流转的,转出、转入企业按照“余料结转”方式分别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并在备注栏注明“集团内保税料件流转”。
(二)保税料件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流转的,由转出企业将有关货物另行在其手(账)册中作为“成品”备案,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与对应料件保持一致,单耗构成仅为对应料件且净耗为1、损耗为0,规格型号栏注明“集团内保税料件流转,对应料件序号××”。该成品项为集团内保税料件流转专用。转入企业按现行规定在其手(账)册中进行料件备案。
转入、转出企业按“深加工结转”方式分别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报关单,双方单证中的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法定数量等商品信息应保持一致。
十、企业可以申请退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吗?
经牵头企业和涉及的成员企业确认,相关成员企业可以申请退出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经牵头企业和所有成员企业确认,可以申请该企业集团退出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十一、什么情况下海关取消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资格?
成员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取消其试点资格:
(一)不符合准入资质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保税货物流转、存储、外发加工等海关手续的。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供稿:保税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