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doc
“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
序号 |
1 |
归类决定编号 |
W2023-25 |
子目号 |
3824.99 |
商品名称 |
导热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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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Heat transfer flu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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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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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描 述 |
设计用于无压或低压的间接加热系统。 该产品是通过脱氢缩合得到聚苯混合物,而后经蒸馏去除混合物中残留的联苯和其他杂质,最后加氢制得。 该产品的成分为:部分氢化的三联苯(CAS号:61788-32-7)(74~87%)、部分氢化的四联苯及苯环数大于4的多联苯(CAS号:68956-74-1)(10~18%)及三联苯(CAS号:26140-60-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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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依据 |
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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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