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财建〔2016〕318号)要求,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山东;河南;重庆;宁波;新疆;河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产销促进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664
联系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冷链物流综合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基本情况》(预通知)精神,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将通过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10个冷链物流综合示范省(区、市),每个省市安排资金 1 亿元。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将积极申报2016年冷链物流综合示范省(区、市)。为做好竞争性择优申报工作,请各地按要求将本地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抓紧审核上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信息化体系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利用率和监管水平。支持示范地区和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立地区和企业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支持示范地区建设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冷链物流资源,与电商平台对接,打造产运销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供应链,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流通效率。
(二)支持标准制订和推广应用,提升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支持企业针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建立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通过标准实施,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提高企业冷链物流管理水平。支持试点地区根据企业实践制定冷链物流地方标准,形成完善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通过标准推广应用,提高流通标准化水平,降低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冷链物流硬件支撑。支持示范地区在主要产区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在主要物流节点地区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在主要销区建设低温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发展冷链共同配送,探索推广社区“最后一百米”冷链配送服务模式。支持示范地区加快绿色环保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和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支持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逐步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标准化硬件设施体系。
(四)支持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备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论知识,掌握相应制冷技术、低温设备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农产品食品科学等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冷链供应链管理管理人才及具有娴熟规范操作技能的作业人员。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资金支持方向。
2、2016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至2017年底前竣工的符合条件的在建或拟开工项目。
3、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2016年1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申请企业应在申请书中说明企业情况及项目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拥有量、信息化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预期实现效果、投资规模等。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政府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公私合营(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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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时间:2016年7月10日—7月15日(6天)
考察名额仅限20人以内,即将额满,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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