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后上班第一天,要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天涯人早觅得芳草!
再者,调皮地问一句:这个春节,您抢了多少红包啊?
你知道红包的税收问题吗?
2015年就出台了红包纳税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税总函〔2015〕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来,不少企业为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目的而通过网络随机向个人派发红包(以下简称网络红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就网络红包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各单位要掌握本地区企业派发网络红包的情况,做好纳税咨询、政策辅导等纳税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切实做好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28日
国家把发红包分成了三类。第一类,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第二类,企业发放的抵扣券(比如滴滴打车券);第三类,个人之间发放的现金红包。
第一类,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这个红包是需要支付税费的,20%的税率。只是企业替个人支付税费,换句话说你拿到企业给你的0.8元,实际企业支付的金额是1元钱,其中0.2元纳税。
那支付宝发放的2.15亿元是税前还是税后呢? 我们用支付宝“五福”红包总额 215,000,000.00 除以发放人数791,405.00 人,得到271.6687元,四舍成271.66元。那么2.15亿元实际上是税后的红包金额。
“集五福”由于四舍五入支付宝少支付6,917.70,用户实际得到的金额214,993,082.30 元,支付宝支付税费53,748,270.58元,支付宝合计支付金额268,741,352.88 元。

第二类,企业发放的抵扣券(比如滴滴打车券)。这类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