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不论是艺术创新还是技术创新,在每个伟大创新的背后,都有一个因为个人的好奇、洞见或决心而开辟新道路的故事。为了对这样的好奇和智力资源的保护,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的是最有保障的。

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性质呢?
专有性
•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指这些权利一经法律确定,即具有排他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其他人不经其权利人的同意均不能使用这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否则就是侵犯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时间性
•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法律规定的期限一满,知识产权就自行终止而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地域性
•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知识产权对其他国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而在外国就得不到保护哦!
非物质性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有哪些呢?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Ø 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Ø 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Ø 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等。
Ø 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从各国情况来看,知识产权法大都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但这并不妨碍将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组成部分,把知识产权法划归民法的范畴。
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的关键节点
世界知识产权有两大支柱,一个是《伯尔尼公约》另外一个就是《巴黎公约》了。
伯尔尼公约——著作权(版权)
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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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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