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各地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全国性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根据有关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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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