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已完成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相关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确保临床使用需求,规范完善我省医用耗材(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阳光挂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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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采购价已公布!
根据《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4号),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可替代非医保品种,以及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其中,监测范围内可替代非医保品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有同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的,均需在病历资料中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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