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Ocean/Marine Bill of Lading)是指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以及装货上船,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同时也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提单可分为以下几类:
1.按类型区分:正本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2.按签发人分类:船东单、货代单;
3.按收货人分类: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类提单之间的区别,与大家共同分享!
电放提单、海运单与一般提单的区别
海运实务中常常遇到电放提单、海运单等不同于一般正本提单的单证,他们到底与一般提单有何区别,又分别有何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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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提单与一般提单区别
提单电放就是电报放货。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在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电放提单上通常有Telex Release、Surrendered等字样。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
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一般以信用证或者托收为付款条件,或者指示提单或者空白提单的情况下,不适合用电放操作。
注意
不同情形下电放提单的操作注意事项
1、不签发任何提单
▲由承运人将船东提单的副本传给货代;
▲货代将该提单副本传真给托运人予以确认;
▲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货代;(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货代将电放申请书传给承运人;
▲承运人同意电放的,在货物装船后,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由货代传给托运人;
▲托运人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该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及提单的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2、船东提单用电放,货代签发正本货代提单
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给货代,由其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货代名,收货人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确认后,提出电放申请;承运人同意的,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货代;最后由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中提货。
另一方面,货代公司签发正本的货代提单给托运人,提单上的托运人填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填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目的港的收货人凭该提单的正本在目的港,从货代公司代理手中提货。
3、船东签发正本提单,货代提单用电放
操作基本与上一种类似,此处为由承运人签正本提单给货代,提单上的托运人为货代,收货人为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正本提单提货。
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用电放,收货人凭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在目的港从货代代理人处提走货物。
02
海运单与一般提单区别
SEA WAYBILL,是介于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之间的,即有正本的作用,又享有电放的快捷。同时,有一部分船公司,做电放是收费的,但申请SEAWAYBILL是没费用的。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及某些远东中东地区贸易界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海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即使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SEA WAYBILL可作为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它不可通过背书转让,非物权凭证, 也非货物交付的单证,因而在交货时无需出具海运单原件给承运人,只要提货人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就是其中CONSIGNEE,就可以凭COPY提货的,因此最保险的就是收到钱后再做SEA WAYBILL。
海运单适用于:
▲中途不被转售的机制成品货物的班轮运输;
▲出售给跨国公司的一家分公司或卖给一家联营公司、相关公司之间的贸易;
▲以记帐贷款为基础的买卖;
▲结算方式为直接汇付、往来帐户、现金的贸易;
▲有长期关系的且信得过的VIP客户;
▲其他不需要信用证的贸易。
记名、不记名与指示提单的区别
01
记名提单
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第一单TT 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记名提单重点关注:
▲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特质,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
假如:只收30%货款,且是后T/T 70%的收款方式,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一旦客户信誉不好不付款,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
02
不记名提单
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提单上在收货人一栏注明的是:To the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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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提单
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特别提示!!!
而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
目前,对于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货物放给哪一方,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追究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
这点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都是统一的。但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记名人,记名提单的合法持有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呢?目前理论和实践都存在否定的倾向。
企业应当充分认识记名提单的危险性,对贸易买方要求签发以其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不能随意答应,以确保在信用证等方式结汇受阻的情况下,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追究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