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重磅出台。想必各位跨境电商从业者都十分关注,这份公告究竟会对跨境电商领域产生何种影响?
⚠️紧急提示⚠️
该法规虽于10月1日正式生效,但实际上已对当下业务产生实质影响!新规明确要求,在10月1日进行的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申报7 - 9月税款)时,就必须适用此规定。
这意味着,自7月以来,您经手的每一笔出口交易,都已处于新规的严格监管范围之内。可以说,政策缓冲期几乎不存在!
企业朋友们千万别等到政策落地后才开始慌张应对。今天,我们就详细聊聊17号公告的具体内容,深入剖析新规重点、揭示“买单出口”背后潜藏的风险,并针对不同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助力企业稳稳踏上合规发展之路。
新规核心要点剖析
17号文第七条明确规定:通过代理形式(涵盖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物流商等)出口的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也就是真实货主)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出口金额。
若代理企业未能如实报送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将直接视同该代理方为自营出口,进而要求代理企业就全部出口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核心内容就是一句话:所有以代理形式开展的出口业务(例如市场采购、外贸综服等),都必须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同步提交“真正货主”的信息以及出口金额。
“买货物信息假报出口”情形解析
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
此类行为并不在我们此次的讨论范畴内。原因在于,既然是骗取出口退税,那么这类业务基本都会按照自营业务进行处理,相应的收入和所得税也会正常进行确认和申报。
购买出口数据
现实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骗取商务补贴,试图增加自身企业的出口数据。于是,他们将别的货主出口的货物伪装成自己公司的业务进行报关出口。
这类企业的目的仅仅是获取商务补贴,在买来货物信息并自行报关出口后,虽然拥有了报关信息,但却不确认收入,也不进行纳税申报。
取消退税的货物买单出口
对于那些被取消退税的货物,如果企业自行出口,就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征税。因此,许多出口这类货物的企业为了规避这一情况,便通过货代或报关公司,以其他出口企业的名义进行报关。
在这类出口报关业务中,出口方可能是为了获取出口报关数据来骗取商务补贴,也有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抬头被冒用用于报关。但无论何种情况,这些出口方都没有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
跨境企业应对策略
“买单出口”这一违规操作模式,在过去曾被众多中小跨境卖家广泛采用。卖家们通过挂靠他人名义出口,自行收款,期望以此简化出口手续并规避税收。然而,这种操作方式也使得该领域成为监管的“盲区”。
如今,17号公告的发布,将这一模式正式纳入规制范围,以往的灰色操作空间将被彻底消除。税务部门借助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能够穿透名义申报主体,直接指向实际出货方,成功堵住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税收漏洞。这一重大变化,对中小跨境卖家的影响可谓直接而深刻。挂名出货、避税套利的路径被完全封死,一旦隐瞒实情,企业将不得不自行承担沉重的税负。
自此,“谁实际出货、谁履行纳税义务”成为跨境电商行业必须遵循的明确规则。那么,不同类型的跨境企业究竟该如何应对这一新规呢?
(一)自营出口卖家
对于一直坚持自营出口的卖家而言,无需过度担忧,继续保持现有的合规经营模式即可。只要持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业务,如实申报出口收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就能平稳应对此次政策调整。
(二)无票卖家
01 尽快完善资质
建议这部分卖家尽快注册经营主体,并新增进出口权,采用单证报关的方式开展业务。这是实现合规经营的重要基础步骤,能够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出口贸易活动。
02 委托代理出口合规操作
若暂时无法实现单证报关,可由代理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手续。在此过程中,客户需提供“生产销售单位 + 出货清单 + 形式发票”,并与代理方签订委托协议,确保依法如实申报缴税,完全符合17号文件的要求。
03 加强沟通协作
与专业税务公司或第三方物流保持紧密且高效的沟通至关重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解读和行业动态,有助于企业准确把握政策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最适合的出口方案,最大程度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