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改革试点,扩大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
调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险制度。
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提高保障水平。
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推进收入保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
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
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
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
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
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落实便民惠民举措
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
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鼓励各地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
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
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
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失信联合惩戒。
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
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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