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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近日,好伙伴完成了与河南税务的系统对接。此次对接,不仅为网络货运企业规避了白条风险、解决了进项难题、提供了税收方面的便捷,同时也为企业提升了运营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针对网络货运行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财税函2017年第30号、2017年第55号、2019年第45号等,尤其是税总2019年第405号文(原文摘抄如下),在司机专票的开具途径、纳税人身份认定等方面做了更易落地的规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前期答央视记者问时提到: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落实到税务部门,就是四个“想方设法”。
想方设法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想方设法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想方设法把各种偷逃税行为打击掉;想方设法优化税费服务。
本次对接,是优化税费服务的又一体现。随着各地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和落实,好伙伴已陆续完成了江苏、天津、广西、河南等地的税务对接,为企业的业财税合规提供更多的帮助;高效定制、高并发、高性能、大流量、高可用的平台优势也进一步得到了体现。
未来,好伙伴将继续紧跟国家战略,持续为网络货运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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