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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一、数智供应链
1.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国际物流
1.海关总署等6部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三、物流设施
1.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
四、商贸物流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五、权益保障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2部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行动的通知》
地方政策
一、浙江省: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山东省: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
三、河南省: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四、湖北省: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广东省: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贵州省:
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贵阳国际陆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八、福州市: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附件:2025年5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Part.1/国家政策
一、数智供应链
1.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5年5月21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商流通函(2025)5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行动计划》提出,要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挥供应链领军企业作用,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链一策”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增强需求预测、智能决策、风险感知、自我修复等能力,提升供应链运行效率和韧性,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支撑。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行动计划》聚焦5大重点领域,“一业一策”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
一是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农业各领域各环节数智化转型,夯实农业数智供应链发展基础。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通农产品供应链“最先一公里”。鼓励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促进农产品产加销储运各环节紧密衔接。建设数智化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智能化水平,支持发展“前置仓+即时配送”模式,建强农业数智供应链网络、节点和末梢。
二是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领域深度赋能应用,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加速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借助现代数智技术,建设集物资采购、需求预测、自动排产、库存动态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智化管理平台,整合供应链运营全生命周期信息,实现生产制造标准化、柔性化和智能化。加强产品主数据生态建设,推进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关键产品一致性描述。
三是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支持大宗商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批发企业建设数智化平台,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电子统一结算,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充分整合,构建集成开放的供应链服务体系,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仓储物流、产品营销、供应链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加强商品市场数智化改造,完善商品集散、分拨、储运等功能,鼓励重点商品市场“走出去”,发展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储物流设施,拓展供应链服务网络。
四是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优势作用,加强供应链协同,推广集采集配、统仓统配、供应商直配、自动补货等模式,促进供需适配。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制造商的反馈速度,引导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商品供给水平。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建设智慧商店,打造消费新场景,改善消费体验。
五是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以数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推动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加快机器视觉、智能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应用,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实现人、车、货智能调度。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鼓励规范性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实现运力资源和物流需求精准匹配,降低空驶、空置、空载率。加快数字托盘、周转箱(筐)在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广应用,鼓励供应链全链条不倒托、不倒箱(筐)。
《行动计划》部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
一是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鼓励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加快数智技术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整合数据资源,通过制定供应链战略、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建设数智供应链实验室、数智共享平台,加速数据流转和信息交互,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赋能、市场开拓、融资授信等支持,打造紧密耦合、高效协同的供应链集群。
二是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基于数智技术,面向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智能生产、智慧物流、跨境电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拓展组织变革、流程优化、管理决策等数智化服务,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是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合作,支持数智供应链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推动联设施、联数字、联标准。鼓励商品市场、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企业等主体拓展数智供应链业务,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国际物流、跨境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是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支持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打造供应链智能管理和决策系统,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为辅助决策、风险预警、前摄性调整等提供支撑,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围绕供应链控制塔建设,统筹推动组织、人员、系统等适配性改造,更好发挥控制塔全局调度效能。
五是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支持供应链相关主体协同创新,深度掌握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云计算、区块链、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补齐底层技术短板。完善数智基础设施布局,探索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构建契合市场需求、促进数据流动、发挥数据价值的数智供应链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六是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鼓励供应链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动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数据管理、产品主数据、电子单证、成熟度模型、服务流程等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数智供应链贯标试点。研究建立供应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七是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加强供应链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探索数据确权机制,制定数据资产认定、质量评价、流通交易等系列标准,合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提升企业数智化建设的积极性。
八是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依法开展数智供应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与安全保护,优先选择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健全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数智供应链数据安全评估,通过加密技术、零信任、关键数据备份等措施,保障供应链数据安全。推动数字信息可溯源、多来源信息可互验、多维度信息可校核,避免信息泄露。
九是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供应链领军企业等合作,建立数智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发展基于真实贸易的供应链金融。引导领军企业建设数智供应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数据分散、重复投入问题。
十是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支持和引导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大数智供应链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相关特色学院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育人,增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数智供应链人才供给。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对数智供应链相关从业人员工程能力的实践培养,支持建好用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数字技术领域),订单式培养“高精尖缺”工程技术人才。开展数智供应链水平专业认证。
二、国际物流
1.海关总署等6部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5年5月9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公告(2025)83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政策在支持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特殊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将加工后产品销往国内市场比例不断提高,为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此次对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的相关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二、适用商品范围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实施上述措施的商品分别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商品,实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
三、实施专用账册管理
《公告》所述四类措施商品从境外保税进口进入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在金关二期系统设立专用账册进行管理,未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
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可适用相关排除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且不涉及其他管理措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的,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以下简称普通账册)。
四、相关管理措施
(一)证件管理。
1.特殊区域内企业保税进口关税配额类商品加工后成品内销的,按料件征收进口关税时应提供关税配额证。未能提供关税配额证的,适用关税配额外关税,如涉及食糖需提供关税配额外食糖自动进口许可证。
2.涉及进出境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进口商品管理。
在公告正式实施之日前申报进入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普通账册且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已放行的四类措施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也可选择将上述商品转入专用账册管理。
公告正式实施后,因政策调整新增为四类措施商品,已进入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账册的,不再调整管理措施。如,6月10日公告正式实施后,因政策调整,A商品于7月10日新增为贸易救济措施商品,对7月10日前已经进入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普通账册或专用账册的A商品,不再调整管理措施;对7月10日后进口的A商品,按调整后管理措施执行。
五、实施时间和相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称特殊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所称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二)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 2024 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同时废止。
三、物流设施
1.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
2025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并发布新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广州、杭州、盐田等19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入选。此次纳入建设名单的19个基地,在健全冷链物流网络、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引领冷链物流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健全冷链物流网络,实现全域覆盖。19个冷链基地纳入建设名单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数量达到105个,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有力支撑“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建设,促进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发展。例如,曲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点打造覆盖滇中城市群及滇东区域、链接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家重要“南菜北运”组织中心、西南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区域农产品战略保障中心;德宏(瑞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国际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协同补强沿边地区冷链物流发展短板,保障区域及我国面向主要方向进出口冷链物流需求。2024年,两地分别完成农产品集散及初加工处理261.8万吨和生鲜货物冷链进出口超38万吨。
二是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支撑城乡消费。相关基地发挥在冷链物流网络中的组织核心作用,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畅通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服务高品质生鲜消费品进城,有效支撑城乡消费。例如,广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与其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互联成网,串接整合广州都市圈及周边地区农产品生产、流通等冷链物流设施,加强干线支线冷链运输组织协同及信息互联互通,共建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体系,2024年建成冷冻库、保鲜库等库容达206万立方米,实现肉类、水产品、果蔬、预制菜、医药产品等周转量超330万吨,有效满足城市及周边区域消费需求。
三是引领冷链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创新,支撑转型发展。相关基地积极推动存量冷链物流设施数字化升级,加大自动立体货架、智能分拣、物流机器人、温度监控等设备应用,鼓励使用绿色、安全、节能、环保冷藏车及配套装备设施,示范带动提升冷链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打造冷链物流领域新质生产力。例如,杭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基于“智慧交易市场”建设,共建共享智能仓储、数字月台等基地数字化平台,提升基地设施发展智能化水平,同时推动建设2.9万平方米屋顶光伏,形成光伏发电、储能与充电一体的“光储充”充电站,推动基地内新增货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实现基地绿色低碳发展。
四是联通国内国际冷链物流网络,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相关基地充分利用地理区位、产业基础优势,构建服务国内产销、国际贸易的两大冷链物流系统,畅通冷链物流国内国际双循环。例如,盐田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挥毗邻港口的交通优势,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全球冷链产品生产和贸易组织,强化境内外冷链物流、采购分销等网络协同,构建国内外衔接的物流通道网络,满足海鲜、肉类、乳品、红酒等国内国际一体化冷链物流需求,提升冷链物流国际化发展水平,打造国际冷链物流门户枢纽。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累计发布5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共105个基地,完成《“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到2025年布局建设100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目标任务。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指导各地高质量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冷链物流体系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运行水平,有效提升冷链产品价值链,支撑城乡居民消费提档升级。
表1新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
(共19个,排名不分先后)
四、商贸物流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5年5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制度。
《指南》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本指南发布后注册成立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已备案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或备案所提交证照到期更换的,应在信息变化或证照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在企业可查询信息中予以标注。已备案的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指南》明确备案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上海、广东、四川)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指南》明确备案流程。备案办理需要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和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备案变更需要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以及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指南》明确办理期限。本指南发布之日起90日内,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指南发布之日起90日后,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指南》明确备案回执有效期。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2.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5年5月16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发挥包括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专业作用、系统优势和网点功能,补齐服务短板,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各地要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以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整合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区域分拣中心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回收企业与社区回收站点、个体经营户等前端回收环节加强合作,采取流动回收、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方式,扩大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研究制定力度,提高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营水平,加快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回收站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
《通知》要求推动“两网融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通过资源整合、市场运作等方式,从源头加强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投放站点、设施场地共享,作业队伍整合等,逐步建立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两网融合”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通知》要求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各地要引导各类回收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培育一批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鼓励包括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与家电家具销售企业对接开展“换新+回收”业务,提供废旧家电家具入户拆卸、回收,新产品配送、安装等服务。推动规范回收企业与当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废旧物品回收、资源化利用业务,推广“公物仓”委托运营服务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发再生资源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丰富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等功能。
《通知》要求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各地要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提升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能力。支持包括供销合作社回收利用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以“无废城市”建设为重点,推进废弃物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发展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产业。
五、权益保障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2部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5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行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5〕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建设布局,为货车司机提供停车休息、热水供应、饭菜加热、淋浴、洗衣等免费基本服务和可选择的个性化服务,让货车司机放心停车、安心休息。
到2025年9月底,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营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对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进行改造提升,有序推进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建设。到2026年4月底,全国累计新增、改造标准化规范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1000个以上。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制度规范,建立可持续建设运营服务的长效机制。《通知》提出6项主要任务,有序推进“司机之家”扩容升级。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根据货车集散特点和停车休息实际需求,结合“71118”国家高速公路网服务区设置,在货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原则上选取日均货车流量300辆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建设“司机之家”,“司机之家”间隔200公里以上;重点加强国家主要物流通道沿线建设;要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现有服务设施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应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就便原则合理规划功能区域,确定规模面积。按照《服务指南》要求,设置休息、就餐、热水、淋浴、洗衣、如厕等功能场所,配备座(躺)椅、开水机、洗衣机、微波炉、淋浴热水器等相应基本服务设施,以及“职工之家”APP演示终端等货车司机入会和服务宣传设施,并在入口处设置显著的“司机之家”标志。
三是推出规范化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应按照《服务指南》统一要求,提升停车休息、热水供应、饭菜加热、淋浴、洗衣等基本服务规范化水平,为货车司机提供免费服务。根据货车司机消费水平,为货车司机提供优惠便餐。可结合本地实际,为货车司机提供便利店、加油充电、车辆维修、应急救援、政务办理等服务。在服务区域设置引导标识标志和监督公示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监督电话。
四是加强停车休息安全保障。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应加强对停车区域的安保巡查,健全完善停车区域照明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加强货车燃油货物安全保障,让货车司机放心停车、安心休息。鼓励推广“车货无忧”、先行垫付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服务。
五是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各地工会组织、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司机之家”开展为货车司机送温暖、送体检等暖心服务,探索货车司机加入工会新模式、新做法。推动“司机之家”与基层党群服务阵地等共建共享共用,开展政策宣传、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多种形式活动,将“司机之家”建设成为货车司机生产生活服务点、政务服务办理点、行业党建联系点、加入工会宣传点。
六是加强线上推广应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组织“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及时在“司机之家”小程序上填报并动态更新完善位置信息、服务功能、服务价格等信息,加强“司机之家”小程序、“职工之家”APP、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网站信息共享。相关服务信息将通过“司机之家”小程序、“职工之家”APP进行宣传展示,提供服务评价功能,并在有关导航地图进行标识,向货车司机动态推送。同时,依托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网络社交媒体等,广泛宣传“司机之家”服务内容及加入工会政策、维权服务措施。
Part.2/ 地方政策
一、浙江省: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年5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8号,简称《意见》),旨在推进基础设施提能升级,促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设“一纵一横”内河运输主轴,实现2000吨级船舶通达海港,干线航道通达60%以上省级及以上产业平台,打响“泛舟浙里”交旅融合特色品牌,内河航运组织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先行省,内河航运发展水平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意见》结合发展目标,从6个方面共提出17项重点举措。
(一)构建高水平航道网络
一是优化干线航道布局。推进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制定出台浙江省内河干线航道网规划,合理布局以二级航道为主的“五纵八横”高等级航道网络,加快干线航道联网提质。谋划推进浙赣运河、太湖沟通、环杭州湾水运通道等工程。加快锚地、水上服务区等航道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推进干线航道“三升二”。推动创新二级航道技术尺度标准,推进京杭运河畅通工程,实施京杭运河、杭甬运河、钱塘江等二级航道提升项目,加快建设富春江二线船闸。推进浙北海河联运通道工程,实施长湖申线、湖嘉申线、乍嘉苏线等二级航道提升项目。推进高等级航道达标工程,实施杭申线、杭湖锡线、金华江等项目。
三是实施“通港达园入企”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航道资源,挖掘水运“门到门”运输潜能,因地制宜提升改造青菱线、东练线、新羔线等一批短支航道,采取通航管理措施,有效解决内河航运“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千吨级船舶通港达园入企。
(二)推动港产融合发展
一是建强内河港口物流枢纽。推进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完善“三主五重”内河港口规划布局。持续实施嘉兴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工程,加快建设南部区域海河联运中心。建设一批现代化内河港口和大型公共作业区,打通重点港区公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推动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
二是加强集装箱码头统筹开发。完善内河集装箱码头规划,构建“十枢多点”总体布局,建立省统筹开发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和开发时序,强化运营统筹,重点建成嘉兴星光、绍兴向前、金华方村等一批集装箱作业区。
三是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支持各设区市编制专项规划,推广“产业集群+内河港口”协同发展模式,统筹港口岸线与码头陆域土地有序开发。加速电力、建材等传统适水产业,引导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适水产业临港集聚,积极培育海宁光伏、湖州新能源船舶制造等百亿级临港产业集群,打造长湖申、京杭运河等千亿级沿河产业带。
(三)提升航运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海河联运服务网络。加密海河联运航线,大力拓展长江、淮河、江淮运河、京杭运河等沿线港口航线,海河联运航线覆盖长三角主要内河港口。全面破解瓶颈卡点,畅通浙北三层集装箱运输通道。提升杭甬运河海河联运通过能力,探索与水利重大项目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瓯江航运发展,实现温丽地区海河直达。强化通航服务保障,加强海河联运作业区交通组织精细化管理,探索打造海河联运快线。
二是提高内河航运组织化水平。优化综合运输组织效能,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引导适箱货物“散改集”。优化内河航运经营主体结构,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年运量超100万标箱的集装箱运输船队。打造“海河智联”信息平台,推进海河联运“一单制”。强化全省船闸统一调度,进一步提高过闸效率。
三是优化内河港口营商环境。推进港口服务便利化,实现枢纽集装箱作业区“浙江e港通”全覆盖。规范港口企业经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货物代理、船员培训、船舶修造等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船舶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嘉兴海河联运等一批航运服务集聚点建设,打造绍兴水上金融超市、湖州船舶修造基地等航运服务平台。
(四)加快船舶迭代升级
一是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大力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船舶提前报废。推动发展96标箱集装箱船和2000吨级干散货船。
二是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广使用电动船舶,联动船舶制造、动力电池等产业发展,组建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联盟。加快推进甲醇、氢能等动力船舶研发应用,推出一批新能源货船主力船型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新能源旅游客船船型。
(五)建设绿色航运廊道
一是开通零碳航线。聚焦集装箱、电煤运输等领域,推动货主、港口、能源等主体深度合作,打造一批电动零碳航线。统筹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公共运维平台。加快建设近零碳水上服务区,支持湖州开展交通强国绿色低碳专项试点,稳步推进船舶全域电动化,培育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
二是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港口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港作机械、港内运输装备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抑尘设施全覆盖,推广封闭式料仓、皮带廊道等运输方式。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升级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三是强化船舶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协同机制,推行船舶水污染物绿水积分制。强化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船—港—城”一体化污染防治格局。加强船用燃油联合监管。
(六)推动智慧安全转型
一是建设智慧航道示范通道。打造以“两河一江”为主骨架、浙北集装箱主通道为重点的海河联运数字化转型示范通道,建设电子航道“一张图”、“港闸区船”联合调度、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航道运行监测、船岸云协同等5大场景应用,推动内河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是加快内河智慧港口建设。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等新技术,探索自动驾驶、无人集卡在港区和重点集疏运线路的应用,支持研发内河港口生产作业系统,提升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打造杭州下沙内河智慧港口,推动建设安吉数字物流港、衢江自动化码头等智慧港口码头。
三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大风险管控,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水上交通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和装备配备,构建“监测预警、动态管控、应急搜救”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水上大交管”建设。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
二、山东省: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
2025 年5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鲁政办字〔2025〕4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聚焦提速产业转型、提振市场消费、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动大模型示范应用,构建形成富有特色、彰显优势、深度融合的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7年,培育20个服务垂直行业的基础级人工智能大模型,打造5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应用场景,推出100个以上融合示范典型案例。
《方案》将“人工智能+出行”作为培育生活领域新型消费热点的重要内容。布局建设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停车场、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机场,加快开展无人配送、无人出租、智慧公交等应用场景,全面推进“出行即服务”(MaaS)模式;依托无人驾驶头部企业,开展全省域城市未端无人配送、烟台市全场景无人驾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打造智慧出行山东特色品牌和全国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区。2025年,山东省智慧高速通车里程超过300公里,部署运行1500辆低速无人配送车。到2027年,智慧高速通车里程达到2000公里,全省部署运行1.5万辆以上低速无人配送车、无人配送渗透率超50%。
三、河南省: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2025年5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豫政办〔2025〕26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内河航运和临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降本增效、港产协同、流域联动、开放创新的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临港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起势。到2035年,临港产业规模、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临港物流业总体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临港制造业市场竞争力全国先进,临港服务业扩容提质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建成降本增效、港产协同、流域联动、开放创新的临港产业体系。
《规划》要求构建全省临港产业发展格局。以“2+8”分层次港口(周口港、信阳港2个主要港口,郑州、洛阳、南阳、商丘、平顶山、许昌、漯河、驻马店8个地区性重要港口)为节点,以“一纵三横九支”航道(“一纵”为唐白河航道,“三横”为淮河、沙颍河、沱浍河航道,“九支”为洪汝河、涡河、史灌河、潢河、贾鲁河、北汝河、新蔡河、汾泉河、惠济河航道)为骨架,结合全省产业布局,总体构建“三核引领、五带协同、多点支撑”的临港产业发展格局。
《规划》要求构建临港产业发展体系。立足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着眼发展阶段和未来趋势,加快构建“1+6+N”临港产业发展体系,着力发展1个先导产业即临港物流业,6大类临港制造业即先进装备、钢铁、新材料、食品、轻工纺织、新能源汽车,以及N个临港服务业。聚焦关键领域,坚持沿链谋划,重点培育电力装备、船舶制造、工程机械、先进钢铁材料、化工新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家居、新能源汽车10条重点临港产业链,为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规划》要求打造优质临港产业发展载体。一是规划建设临港经济区。打造临港经济区。立足港口航运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依托港口划定规模合理适度区域展开产业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临港经济区,支持周口、信阳等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临港经济区。推动港口枢纽与临港物流功能区、临港制造业园区、临港商贸服务区等多区域融合发展,打造临港经济发展载体。二是推进现代化港口建设。根据“2+8”分层次港口布局,加快打造布局合理、保障有力、量能匹配的港口体系。推动港口功能定位差异化、特色化,完善港口基础设施,提升港口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加强疏港铁路和公路建设,有效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三是推动特色专业园区建设。加快临港物流园区建设、打造特色临港制造业园区、推进临港服务业园区建设,促进港口、物流、制造、服务等多产业集聚融合。
《规划》要求完善产业发展基础支撑体系。一是加快实施中部便捷水运出海通道工程。大力推进沙颍河、淮河、唐白河、沱浍河等“一纵三横”骨干航道建设,加强与邻省航道标准衔接,实现与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联通畅通,加快构建从中西部经河南、安徽、湖北等地到长三角港口群的大运量、低成本、节能环保的中部便捷水运出海通道。重点推进贾鲁河复航工程、唐河沙河联通工程等建设,联动“一纵三横”骨干航道,支撑临港产业“五带协同”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洪汝河、史灌河、涡河、潢河、新蔡河、汾泉河、惠济河等支线航道建设,实现干支联动协同发展。有序推进黄河、大运河河南段适宜河段旅游通航和分段通航。二是加强无水港和港口协同联动。在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规划布局无水港,建设集约物流、集中仓储、配送加工、多式联运、商务办公、交易展示等功能区,完善无水港签发提单、联运、配送、税费收取等物流与结算服务功能,推动水运网络和陆运体系联通。推动港口企业在豫西豫北无水港设立集装箱提箱、还箱网点,打造一站式多式联运全链条服务,提高港口联运组织和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以各无水港所在地主导产业为支撑,大力发展“公转水”“铁转水”,充分发挥陆水联运优势,联合开发货源市场,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加速临港产业集聚。三是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以“2+8”分层次港口为节点,以沙颍河、淮河、贾鲁河、唐白河及沱浍河等主要航道及“米+井+人”字形综合运输通道为纽带,构建多条联通省内外的陆水联运大通道。加强港口、无水港集疏运体系建设,强化与通道衔接,推动通道和枢纽系统成网,构建设施紧密互联、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的现代陆水联运网络,提高规模化、组织化、体系化运作水平。
四、湖北省: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5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活力、稳健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市场主体支撑。《措施》将降低物流成本和支持拓展海外市场作为稳健发展的重点内容。
一是降低物流成本。建强“水铁公空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转运场站、公路联络线等配套设施及集疏运体系,优化邮政快递枢纽布局,构建干线支线物流和仓储配送规模化组织、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以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抓手,深化“水铁公空关邮仓”物流数据整合与共享,实现在货源组织、仓储管理、运输分拨、回程兼顾等方面的提质增效降本。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力争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二是支持拓展海外市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武汉、鄂州等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加强海外仓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完善湖北省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数字化解决方案,精准预测客户需求,锁定高潜力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等境外展览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70%比例补助。
五、广东省: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5月30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3个部门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粤交〔2025〕4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出5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执行现有差异化收费政策。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ETC车辆实行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全省高速公路40座以上大型客车降档收费,执行3类客车收费标准;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汕头海湾大桥除外)的第6类货车实行通行费99折收费。
二是对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对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车实行通行费85折收费。鼓励其他高速公路参照实施。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通行费优惠措施。各地可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缓解交通拥堵、均衡交通流量、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提升营商环境等角度出发,在不影响路网整体运行效率的前提下,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多种方式的通行费优惠措施。
四是鼓励新通车高速公路免费试运行。新建高速公路经评估交通流量较小、明显低于设计流量的,可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实施“零费率”免费通车运营,收费期限自开始收费之日起计算;免费通车运营时长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年,经评估论证后确有必要的,可适当延长。对于分段通车的高速公路,支持先通车的路段免费通车运营,待全线建成通车后再同步开始收费。
五是支持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主实施差异化收费。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在确保不影响路网运行及联网收费秩序、不影响交通安全、不影响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基础上,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合理选择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分通行频次等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收费方式,实行差异化下浮。具体如下:
1.分路段差异化收费。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2.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专业运输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分时段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畅通水平。
4.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调流降费的实施效果。
5.分方向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资源。
6.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通过加大ETC电子支付优惠力度,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7.分通行频次差异化收费。基于本路段出行数据分析,对在其路段通行频次高的车辆实施ETC差异化收费。
六、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年5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渝府办发〔2025〕3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紧扣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立足重庆产业基础实际,以数字重庆建设为契机,推动数字贸易细分领域、特色服务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2025年到2029年,全市数字贸易年均递增10%,服务贸易年均递增6%。创建各类国家级园区2—3个,建设各类市级数字贸易产业园30个,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的规模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西部领先,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方案》要求推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业园区发展。聚焦汽车摩托车配件、消费电子、通用机械、五金工具、轻工纺织等特色优势产业,搭建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协同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到2027年,全市年进出口额超5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新增3个。加强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支持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和线下选品中心。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赋能传统企业商业模式转型,助力“重庆造”产品“出海”。
《方案》要求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完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鼓励各区县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大数据分析、跨境运营等领域服务商,培育建设物流仓储类、跨境直播类、专业服务类、平台合作类跨境电商产业园。提升线上线下融合能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支持园区设立跨境电商线下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园区(口岸)系统,优化企业孵化、市场拓展、通关申报等公共服务。对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区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
《方案》要求增强国际物流集疏运综合服务能力。探索江海直达运输模式,推动铁路、公路、海运集装箱共享调拨。迭代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衔接综合应用场景。培育从订购到交货的国际物流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和国家航运贸易数字化试点工作,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数字运营水平。推动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和单证互认物权化试点,扩大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签发规模。
七、贵州省:
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贵阳国际陆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年04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贵阳国际陆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5〕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动贵阳国际陆港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意见》主要参考重庆、广西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主要围绕贵阳国际陆港战略定位、体制机制、规划编制、陆港功能、运营效能、产业集聚、财政支持、金融服务、要素保障等提出相关支持政策。
一是明确战略定位。突出贵阳国际陆港在全省外向型经济和“强省会”行动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贵阳国际陆港打造为贵州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门户”,形成面向东盟、中亚、欧洲的国际贸易中转集拼地和西南重要国际物流枢纽。2025年,黔粤班列、陆海新通道班列、中欧(中亚)班列、中老(中越)班列等年集装箱吞吐量达5万标准箱(TEU)。到2035年,深入参与国内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分工,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万TEU。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由省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工作有关机制统筹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体系,规范地方行业管理,推动“区港联动”发展,调度和协调解决贵阳国际陆港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贸易等临港产业快速发展,统筹贵阳国际陆港规划、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
三是强化规划引领。编制《贵阳国际陆港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构建以贵阳国际陆港为中心、各市(州)主要货运场站和重要物流园区为节点的“一港多区”集疏运体系。完善贵阳国际陆港相关规划,发挥综保型国际陆港优势,进一步完善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贸易、铁海多式联运、铁路快运基地、公路集散中心、海关监管和商业配套等布局。
四是完善陆港功能。支持贵阳国际陆港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示范项目。支持建设智慧陆港信息化平台、集装箱管理中心等。探索实行海关延伸监管,支持申建铁路临时开放口岸,并与航空口岸联动发展,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申报海关指定监管场地(优先申报粮食、水果、肉类等品类),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功能。
五是提升运营效能。支持贵阳国际陆港与广州港、深圳港、北部湾港、湛江港、洋浦港等沿海港口共建“组合港”,推行铁海联运“一港通”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建立“一港多区”运营协作机制,推动轮胎、汽车、电视等规模性外贸货源在贵阳国际陆港集货上量。拓展铁海联运“一港通”范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六是加快产业集聚。依法合规用好“保、免、退”等税收政策,聚焦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跨境电商等业态,招引临港加工制造企业、商贸服务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鼓励零担、快递、冷链、医药等领域企业向贵阳国际陆港集聚,对入驻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东盟国家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设立海外仓并开展加工贸易。强化贵阳国际陆港与跨境电商运营大平台合作,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强化产业支撑,推动区、港、产、城融合发展。
七是加大财政支持。将贵阳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铁路建设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支持贵阳国际陆港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并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每年依法合规对在贵阳国际陆港到发班列的各类主体给予补贴,省、贵阳市按照7∶3分摊比例分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次年结算;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补贴范围、标准等,按照规定进行核算。贵阳综合保税区全额补贴贵阳国际陆港国际贸易货物短驳、装卸等费用。协调国铁集团给予贵阳国际陆港最大铁路运价下浮支持。
八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贵阳国际陆港投资建设运营。支持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基金等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和贵阳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模式,参与贵阳国际陆港投资建设运营和临港加工制造、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开放型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贵阳国际陆港建设运营开展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综合服务,加大进出口贸易金融支持力度。
九是强化要素保障。将贵阳国际陆港规划建设纳入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省级统筹。完善贵阳国际陆港周边交通网络,加快规划建设贵阳国际陆港衔接贵阳绕城高速公路的货运专用匝道、县道121改扩建二期、云保路等项目。贵阳市负责配套市政综合管网、用电用能、医疗、教育等,并与贵阳国际陆港相关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对贵阳国际陆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贵阳贵安现行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八、福州市: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5年6月4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榕政办规〔2025〕6号,以下简称《措施》),围绕物流绿色智能化、标准化、信息化、农村物流体系、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企业争创品牌、冷链物流等方面设置9条支持措施,推动降低物流成本。
一是支持物流绿色智能化。加快物流绿色智慧转型,鼓励物流企业更新老旧物流装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应用物流机器人、全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智能化设施设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新能源货车、叉车、城市配送无人机等绿色物流装备。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智能化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是支持物流标准化。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鼓励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建联盟”,建立物流标准化循环公用体系,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标准化载具的实际支出费用,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支出的5%,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三是支持物流信息化。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鼓励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建立仓储、配送、运输等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的产业物流信息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车货匹配、智能化管理,按照不超过企业对物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额(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及内部管理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四是完善农村寄递物流。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引导寄递企业驻村设点,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对列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的新增备案末端网点(智能快递柜站点或人工快递驿站),实现3个以上品牌快递服务覆盖且运营满一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同一行政村内不重复补助。
五是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培育出仓配一体化、入厂物流、国际供应链、海外协同等融合发展的成熟模式,年快递业务量(揽收)同比增长超过行业上一统计周期年度平均增速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六是支持物流企业争创品牌。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或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星级仓库或绿色仓库、星级冷链集配中心评估和认定,对新评为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三级绿色仓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二级绿色仓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一级绿色仓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七是支持冷链云仓发展。推动专业冷链电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冷链云仓运营,整合生鲜电商企业,充分发挥“云仓集单、数据互通、一件代发”服务功能,大幅降低冷链快递成本,按照0.1元/件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八是支持冷库建设改造。增加优质冷链设施供给,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九是支持购置冷链车辆。支持冷链物流规范化专业化,企业新购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连续温度记录仪等全程温度监测,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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