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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寿政办规〔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促进寿宁县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县物流行业提质升级,提升货物运输业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措施。
01
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
(一)对年度内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级的货运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办理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后6个月内自有运力车辆(以企业名义登记且产权清晰)规模达到50辆车以上(含50辆车)的货运企业,按照企业进驻当年承租停车场地实际租金的50%补助,补助时限可跨年,不超过12个月,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对年度内新达到规上货运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有营运货车50辆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纳入交通运输综合交通发展决策服务信息系统之企业联网直报子系统的货运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02
对规上货运企业,实施以下补助奖励
对办理经营性道路货运运输车辆转籍迁入业务中的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国六标准重型货车、甩挂运输车(牵引车+挂车)给予每辆车一次性8000元奖励;对新购的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国六标准重型货车、甩挂运输车(牵引车+挂车)、冷藏运输车给予每辆车一次性1.5万元奖励。
03
实施说明
(一)措施中所涉及的奖补支出由县财政承担,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核上报,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拨付运输企业,企业在享受本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后,不重复享受我县已出台的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现有政策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本措施自9月1日起执行,本措施执行和相关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措施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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