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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卖假青岛啤酒经销商的命运,到底该赖谁呢...

一个卖假青岛啤酒经销商的命运,到底该赖谁呢... 新经销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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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夏日来袭,“易酒批APP”优惠等你拿!

最近一位老板可倒了大霉,因为贩卖假冒青岛啤酒,被处罚1万元,还被判刑一年!

老板们可得引以为戒呀~


01

一大堆冒牌货


马老板从2011年开始接触酒类生意,从事个体经营,他在上海松江区租下仓库从事酒类批发及零售业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马老板为了私利,却干起了不正当的勾当。


自2015年2月起,马某前后数次接受他人向其销售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洋酒数十箱(每箱12瓶),这些品牌的洋酒涉及芝华士威士忌、黑方、马爹利、杰克丹尼、轩尼诗、皇家礼炮等。马某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图文无关


同年8月,马老板在市场上看到有人在销售类似青岛啤酒的啤酒,生意不错,遂起了销售这种啤酒的想法。


于是,马老板主动打电话给经销人员订购,总共订购了二车共计4800箱(每箱24瓶),购买价格为每车45000元,折算下来每箱约19元,每瓶约0.8元。


2015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马老板住所地将其抓获,并查获准备用于销售各种酒类:芝华士威士忌146瓶、黑方98瓶、轩尼诗72瓶、马爹利12瓶、杰克丹尼24瓶、皇家礼炮6瓶、青鸟啤酒3860箱。



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酒品中,除了在马某店铺内出样所用的2瓶黑方洋酒是真的以外,其他洋酒与啤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该批货物对应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总计47万元。


02

手续齐全,不能算假冒?


庭审中,马某对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洋酒部分予以认可,但对该案中啤酒部分的事实有异议。


对于他销售的“青岛啤酒”,马某辩称,涉案啤酒是厂家使用青岛啤酒的回收酒瓶重新灌装的,使用的是厂家自己的注册商标,出具了正规的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和检测报告等,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啤酒,因此不属于假冒“青岛啤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马某回忆,该批形似“青岛啤酒”的啤酒是由厂家的业务员上门推销的,当时他们提供了齐全的手续,并称该批啤酒均采用回收利用的正版青岛啤酒酒瓶。


虽然初看起来和正版的青岛啤酒外包装和瓶贴差不多,但瓶子是符合国家提倡的环保利用,是“打擦边球”行为。


马某认为,涉案批啤酒虽然是是便宜的酒,但却也是正规的、可食用的酒,并没有侵犯青岛啤酒的注册商标。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是否构成被指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必须根据该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结合具体事实加以分析。


马某主张涉案啤酒是在回收的他人酒瓶上(上面有无法去除的浮雕商标)粘贴上自己的商标,这一行为确实与那些主动加工模具,在啤酒瓶上刻上“青岛啤酒”、以及浮雕商标的行为有所不同。



本案中的涉案啤酒,其纸质瓶贴上的商标并未覆盖住“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商标,而上述浮雕商标与其纸质瓶贴上的商标相比,字体较大、更为醒目、清晰可见。


虽然涉案啤酒生产商在瓶贴上标注“容器文字或图案与产品无关”、“本容器上的字样与本产品无关”这样的说明。


但这些字的字体与“青岛啤酒”、“TSINGTAO”的商标相比极小,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且以普通消费者的识别水平来说,难以区分。



此外,马某有较长时间从事酒类销售的经历,他知道正品酒类的商场价格和进货渠道,却在明知涉案啤酒并非正品青岛啤酒的情况下购入并进行销售,应该知道正品青岛啤酒的大致购入价格。


由此可以看出其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故意。


普陀法院当庭宣判,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老板们,这件事可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啊。别以为卖仿冒品、打擦边球就可以逃离罪责,事实上,这样做是绝对混不过去的!


最后,谨记谨记,别贪便宜买假货呀~


文章来源:东方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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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中国消费品领域新媒体,对通路营销、渠道数字化及新零售领域进行专业研究及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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