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此次通报的进口不合格食品均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在口岸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并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3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韩云平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9月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相关情况,共计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847批,化妆品38批。其中,未准入境的食品来自47个国家或地区,涉及17类产品,主要是饮料类、糖类和肉类,主要问题在于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和食品添加剂超标。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未准入境的进口食品名单中,饮料类产品(不含酒)再次成为不合格进境食品的“重灾区”,不合格批数高达301批次,占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数的35.5%,大多问题集中在标签不合格以及超过保质期。
其中,近两年备受国内年轻消费者迷恋的“维他柠檬茶”系列产品也多个登上此次不合格进境食品“黑名单”。据统计,共有56批次问题饮料产自中国香港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维他柠檬味茶饮料、维他菊花茶植物饮料、维他苹果汁饮料等多款“耳熟能详”的网络热销茶饮产品,而超过保质期、标签不合格成其未准入境的主要“元凶”。
产生标签不合格问题,大多是因为部分进口食品企业还存在重产品、轻标签的观念,没有将食品标签置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同等高度对待。若无中文标签标识,也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多种潜在危害。而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此前也多次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我国食品标签标示规则,减少因标签不合格造成货物被退而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此次通报的进口不合格食品均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在口岸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并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作者:刘文婷,来源:新华网

在海南市场上销售的“山水情”纯净水,因包装外形与“百岁山”矿泉水外观神似,“百岁山”所属公司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210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被告向原告支付18万元,双方和解。
原告深圳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饮料公司)诉称,其系“百岁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公司“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其特有包装、装潢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2016年9月起,该公司发现由儋州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饮料公司)生产的“山水情”天然饮用纯净水商品,在海南市场上销售,涉案商品使用的瓶体包装、包装箱装潢与“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使用的瓶体包装、包装箱装潢极为近似且容易混淆,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儋州饮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瓶体和包装箱、赔偿各项损失210万元。
被告儋州饮料公司辩称,其于2005年2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获得“山水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含纯净水(饮料)。2015年5月,东源县某饮料厂将饮料瓶外观专利授权其使用,并经专利权人授权确认。2016年9月,其开始生产销售“山水情”天然饮用纯净水,包装为紫蓝色的塑料饮料瓶包装,瓶盖商标、瓶贴标识等都与“百岁山”不同。儋州饮料公司认为,其产品不存在引起商家和消费者误认和混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法官多次前往被告厂房,了解案情、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在考虑到被告侵权恶意不明显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儋州饮料公司一次性向深圳饮料公司支付18万元,同意更改瓶贴形状和颜色,能够与原告产品明显区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涉案瓶体。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网络

童年的旺仔牛奶洗脑广告有了续集,长大后成为小学教师的李子明再次迎来了给他送大桶旺仔牛奶的母亲(据说找的演员和小时候是同一个人)。
微博网友甚至做出对比图
一样的喇叭

一样的表情

妈妈也是一样的衣服

炫耀时候萌贱萌贱的表情也一样~

只是2罐变成了8L巨型装

这是旺旺为双十一拍摄的搞怪广告,打情怀牌配合这次长大成人的主题,双十一旺旺还会在天猫上出售放大版的旺旺仙贝和雪饼。
来源:好奇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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