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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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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新规来了!
润达进口供应链Longwin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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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1年11月12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按照新规执行。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新规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2021年第38号)。
自2021年11月12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按照新规执行。
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新规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标识内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1、适用于
0
~
6
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
不得进行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2、
适用于
6
月龄以上的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主要展示版面标注的内容
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必须标注,
可配符合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
已注册
商标
可在边角标注,
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乳蛋白标示要求
1、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2、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配料表标示要求
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食用量标示要求
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
“
必须
”“
严格
”
等字样。
THE END
文章来源
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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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进口供应链Longwin
专业从事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宠物食品的全球采购/OEM、进口报关清关、产品标签标准及国内流通环节法规支持、企业资质及产品批文申请、保税货物仓储、跨境电商货物一件代发、保税加工业务的一站式国际进口供应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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