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安全管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市应急局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指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文来源于:《危化品物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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