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用电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 一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序号 1~5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1 |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
2 |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
3 |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
4 |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
5 |
4.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
| 二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序号 6~12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6 |
3.1.4 在 TN—C 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
7 |
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
8 |
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
9 |
3.1.1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
10 |
3.2.13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 |
11 |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棵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当低于2.5m 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规定的 IPXXB 级或 IP2X 级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2m。 |
12 |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棵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 规定的 IP2X 的网孔遮拦时,不应小于 2.5m。网状遮拦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100mm;板状遮拦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50mm。 |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文经输变电工程设计授权转载----


道亨时代微信公众号:BJDHSDKJ
投稿和联系邮箱:25458091@qq.com

道亨时代&恒华科技 出色源自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