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外柜体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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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内容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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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a).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c).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e).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f).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g).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h).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 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i).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 缆桥架等; j).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k).除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外,其他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 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l).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m).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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