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蓄电池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蓄电池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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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序号 1~3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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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1.4蓄电池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且应布置在通道的上方,室内不应装设开关和插座 。 蓄电池室内的地面照度和照明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5390的有关规定。 |
2 |
8.1.7蓄电池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蓄电池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采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的有关规定,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
3 |
8.1.8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门的尺寸不应小于 750mm×1960mm(宽×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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