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电装置设计强制性条文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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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2006)(序号 1~23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1 |
5.1.11 220kV 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间隔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
2 |
5.2.2 GIS 配电装置避雷器的配置,应在与架空线路连接处装设避雷器。该避雷器宜采用敞开式,其接地端应与 GIS 管道金属外壳连接。GIS母线是否装设避雷器,需经雷电侵入波过电压计算确定。 |
3 |
5.2.3 GIS 配电装置感应电压不应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外壳和支架上的感应电压,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大于 24V,故障条件下不应大于 100V。 |
4 |
6.0.6 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260 的规定。 |
5 |
6.0.8 配电装置设计应重视对噪声的控制,降低有关运行场所的连续噪声级。配电装置紧邻居民区时,其围墙外侧的噪声标准应符合 GB 3096、GB 12348 等要求。 |
6 |
6.0.11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及金具在 1.1 倍最高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 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
7 |
8.1.1 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宜以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保护水平为基础确定。其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不应下表所列数值,
并按图 8.1.1—1、图 8.1.1—2 和图 8.1.1—3 校验。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5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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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1.2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 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下表进行校验,并采用其中最大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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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1.3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并按图 8.1.3—1 和图 8.1.3—2 校验。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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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1.4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 压确定其最小安全净距。 |
11 |
8.1.5 屋外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的带电部分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动力线路或管线跨越。 |
12 |
9.1.1 长度大于 7000mm 的配电装置室,应有 2 个出口。长度大于 60000mm时,宜增添 1 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1 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外楼梯的平台处。 |
13 |
9.1.4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
14 |
9.1.5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
15 |
9.1.7 配电装置室的顶棚和内墙应作耐火处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楼)面应采用耐磨、防滑、高硬度地面。 |
16 |
9.1.8 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其楼面应有防渗水措施。 |
17 |
9.1.9 配电装置室应按事故排烟要求,装设足够的事故通风装置。 |
18 |
9.1.10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立门槛,并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
19 |
9.3.2 GIS 配电装置室内应配备 SF6 气体净化回收装置,低位区应配有 SF6泄露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 |
20 |
9.3.3 GIS 配电装置布置的设计,应考虑其安装、检修、起吊、运行、巡视以及气体回收装置所需的空间和通道。 |
21 |
9.3.4 屋内 GIS 配电装置两侧应设置安装检修和巡视的通道,主通道宜靠近断路器侧,宽度宜为 2000mm~3500mm;巡视通道不应小于1000mm。 |
22 |
9.3.5 同一间隔 GIS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避免跨土建结构缝。 |
23 |
9.3.6 屋内 GIS 配电装置应设置起吊设备,其容量应能满足起吊最大检修单元要求,并满足设备检修要求。 |
| 二 |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05)(序号 24~33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24 |
5.0.7 计算分裂导线次档距长度和软导线短路摇摆时,应选取计算导线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 |
25 |
5.0.15 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器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表 5.0.15所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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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7.4.7 当离相封闭母线采用垂直布置方式时,应对导体和外壳支持强度进行详细的力学计算、校验,确定支架、支柱绝缘子、母线、外壳的强度。并应考虑热胀冷缩对固定方式的影响。 |
27 |
7.5.12 共箱封闭母线的外壳各段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中至少有一段外壳应可靠接地。共箱母线箱体宜采用多点接地。 |
28 |
7.8.14 当 35kV 以上交流单相电缆金属护层的电气通路仅有单点互联接地时,在位于远距离未直接接地端,应经护层绝缘保护器(金属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 |
29 |
11.0.7 单柱垂直开启式隔离开关在分闸状态下,动静触头间的最小电气距离不应小于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 B 值。 |
30 |
11.0.10 屋外隔离开关接线端的机械荷载不应大于下表所列数值。
机械荷载应考虑母线(或引下线)的自重、张力、风力和冰雪等施加于接线端的最大水平静拉力。当引下线采用软导线时,接线端机械荷载中不需再计入短路电流产生的电动力。但对采用硬导体或扩径空心导线的设备间连线,则应考虑短路电动力。 |
31 |
13.0.8 高压开关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的外绝缘爬电比距(高压电器组件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最高电压之比)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凝露型的爬电比距。瓷质绝缘不小于14/18mm/kV(Ⅰ/Ⅱ级污秽等 级),有机绝缘不小于16/20mm/kV(Ⅰ/Ⅱ级污秽等级)。 2. 不凝露型的爬电比距。瓷质绝缘不小于12mm/kV,有机绝缘不小于14mm/kV。 |
32 |
13.0.9 单纯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时,开关内各相导体的相间与对地 净距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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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3.0.10 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 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防止带接地开关(或接地线)送电,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或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等五项措施。 |
| 三 | 《220kV~750kV 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2012)(序号 34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34 |
7.2.3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工况条件下的准永久值(标准值乘 0.5 准永久值系数)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变形验算的荷载条件。 1. 最大风情况:取 50 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 自重等。 2 .操作荷载情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条件下相应的引线张力及自重等。 3. 地震情况: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抗拔、抗倾覆等)或承载力调整系数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的规定值。 |
| 四 | 《35kV~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 5216—2005)(序号 35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35 |
8.1.6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抗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钢质门。 |
| 五 |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序号 36~43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36 |
2.0.10 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
37 |
4.1.9 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气设备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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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1.1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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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5.1.3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下表 进行校验,并应采用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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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1.4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
41 |
5.1.7 屋外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的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动力线路或管线跨越。 |
42 |
7.1.3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
43 |
7.1.4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应装弹簧锁,严禁采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
| 五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序号 44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44 |
5.2.2(1)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下表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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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序号 45~46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
45 |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当低于2.5m 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 规定的 IPXXB 级或 IP2X 级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2m。 |
46 |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 规定的 IP2X 的网孔遮拦时,不应小于 2.5m。网状遮拦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100mm;板状遮拦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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