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分清楚的是,我国政府提出的“互联网+”战略是未来时期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之后的经济发展新动力。即,要从传统要素增长动力转变为创新要素增长动力,从传统增长点向新的增长点转变。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在多个场合明确要求,要把握发展新机遇,紧跟时代新步伐,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制度+技术”,推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
在这个大背景下,“互联网+税务”应不仅仅被理解为税务信息化的补充或换版,而是应该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政务信息化视角之下,重新思考现有征管模式的组织模式、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具体的技术支撑,使信息化成为推动税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的重要驱动力。
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看,税务部门要成为“互联网+税务”实施的“掌舵者”,而非“划桨者”。也就是说,在全社会的产业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社会经济新模式的形成过程之中,税务部门应定位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参与者和引导者,借助“互联网+”的机遇,创新政府思维模式,从集中管控的思维转而去拥抱市场化思维、包容性思维、服务思维和开放思维。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互联网的作用做一些理解,这也决定了“互联网+”的不同表现形式:是把“+”放在左边,比如“传统行业+互联网”、“税务+互联网”,还是把“+”放在右边,“互联网+传统行业”、“互联网+税务”。
“传统行业+互联网”是将互联网作为工具和渠道,重点解决不同生产或管理流程节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效率的提高”,通过结合互联网跨平台的用户场景,产生出新的业态。如,传统的集贸市场+ 互联网产生了淘宝;传统的百货卖场+互联网产生了京东;传统的即时信息+移动互联网产生了微信;等等。这些,可以说是对“互联网+”模式的一种狭义的理解。
“互联网+传统行业”是对“互联网+”模式的广义理解。也就是说,将互联网作为低成本的信息处理基础设施,利用互联网思维中的开放、平等、透明等特性使信息在不同的行业、群体、资源之间流动起来转化成巨大生产力,产生社会财富增长的新源泉。如,“互联网金融”(如网络信贷P2P、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在2014 年底总规模已突破10 万亿元,而且进一步提升了传统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互联网+制造业”(即中国制造2025,或工业4.0)已经开始彻底重构制造业的价值链、生产流程和服务模式,成为中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发动机:“互联网+新媒体”(如搜索引擎、微博、微信、自媒体)已经形成对传统媒体的巨大冲击,对传统媒体的运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等。
不管对于“互联网+”是从哪个角度去表述,都说明了一个趋势,即: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产生反馈、互动,将出现大量化学反应式的创新和融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互联网创新所产生的“倒逼”效应,也要求政府创新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
“互联网+税务”应该不仅仅是将税收信息化和互联网做简单连接和简单组合,而是要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平等、透明等特性,使信息和数据动起来转化成巨大生产力,成为创新税务管理模式、推动税务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动力源泉。
近年来,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特别是金税三期工程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统一推行,实现了应用和数据的两级集中部署,推动了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国地税合作等规范全面实施。正如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所指出,推进“互联网+ 税务”战略具备天时、地利和人和。税收信息化如何创新推动“互联网+”,可以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以“痛点”为导向,敏捷行动。在互联网领域内,产品的创意和需求不跟用户所面临的业务“痛点”和管理“痛点”直接挂钩是无法产生市场价值的。在过去,基于互联网的应用探索过程中,税务机关提供的有些软件的需求来自于“税务机关要管什么”、“税务部门认为纳税人需要什么”。在“互联网+”的环境之下,纳税人的互联网渗透率可能要高于税务机关。因此,税务机关要与纳税人进行高质量的对话,直面纳税人的“痛点”所在;要强调纳税人参与税务管理创新的过程,引导纳税人参与税务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设计、生产、提供及决策的全过程;要针对纳税人的需求实施敏捷行动,提供“小而美”的服务,而不是“大而全”的功能。
第二,以纳税人为中心,体验至上。在互联网领域,创新传播和需求传导非常快,也就意味着同质竞争激烈、用户背叛成本低,这种竞争环境要求服务和产品的设计必须将用户体验放在第一位,并且快速响应和迭代优化。这些要求包括:不让用户做过多思考、功能逻辑切合用户使用场景、操作交互必须友好,等等。
在“互联网+”的社会环境下,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要得到纳税人的高度认同,除了解决“痛点”需求之外,用户的体验设计同样关键。因此,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移动泛在化环境,实现虚拟与现实融合的用户体验、用户创新,不断优化公共产品与服务。
第三,链接融合,开放创新。“互联网+”的趋势之下,服务和产品的价值将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下游与上游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与政府之间实现融合。这种融合将提升每一个业务环节的价值,给现有税务管理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正如互联网金融的便捷高效倒逼了传统金融加速改革;互联网行业的扁平化思维,将倒逼政府简政放权;互联网经济的立体协作模式,将倒逼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等等。
因此,“互联网+ 税务”要更为关注“全社会协税”的开放性特点,关注与纳税人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外部专业化”和“数据信息公开”。外部专业化是指,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专业资源,适度将专业服务资源以外包等形式纳入自身的创新服务体系之中。数据信息公开是指要增强公共服务数据内容、数据标准及相关工具的开放,可以提供公众查询、下载、使用政府数据服务。此外,要通过新技术的应用,以更低的成本、更方便的方式使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内外部协同。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互联网公司的创新动力来自于高效的创新团队、专业化敏捷化的创新机制、全网全社会全用户的创新反馈等。而这种动力有的来自于内部,有的来自于互联网本身。有的公司(如谷歌、小米)通过建立扁平化的组织体系,通过服务和产品的内部创新和内部竞争来保持公司的创新活力;有的公司(如维基百科、百度百科)通过运用维基思想的“开放、对等、共享和全球化协作”的机制,通过全网全民众筹协作的方式来完善自身的产品。
“互联网+税务”的服务和产品的生命力同样来自于创新。因此,税务部门可以尝试建立知识收集、产生、共享的新模式。比如,可以在专业能力产品(如税收评估模型)的集中式、会战式生产的“工业化”模式之外,采取维基思想、众筹协同方式,充分调动全系统税务干部,改变专业能力和专业产品集中生产的“工业化”模式,充分调动全系统税务干部,特别是具有专业能力的用户一起参与到协同创新过程之中,并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进行分享和协作。又比如,借鉴互联网大数据征信的一些特点,创新建立纳税信用动态管理机制,在为全社会提供创新公共服务产品的同时,也为税源管理体制机制注入新的思路和新的动力。
第五,生态思维与源头创新。在互联网领域,采用互联网技术构筑专属业务领域的生态环境和产品平台几乎是所有互联网公司的梦想。这实质是通过面向“互联网+”创新的平台搭建推动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服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平台实现用户之间的互动、交流、协同,从而诞生出意想不到的商业机遇和盈利空间。如,微信通过关注人脉与沟通,衍生出众多的商业机会,显而易见的是,这几乎是在产品设计之初无法预料和规划的。因此,源头创新(源创新)变得尤其关键,即抓住产品设计的初心和本质,而不仅仅是过程或流程创新(流创新)。
通过“互联网+税务”,税务部门应该抓住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创新源头,通过搭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社会为舞台的“生态环境”和“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各方的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
第六,体现数据思维、价值思维。“互联网+”服务和产品的设计离不开对于“大数据”价值的理解。大数据应用的战略意义不仅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更在于快速地分析出数据的价值,让价值发生作用,并通过内嵌到业务流程中实现数据的价值。成功的业务模式都体现在如何在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之上,实现“智慧化”。
“互联网+税务”的价值,同样在于数据信息的价值内嵌到税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数字税务、移动税务,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纳税服务,同时也增强了对于纳税人遵从行为模式的了解和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将化解纳税人的主动遵从风险,推动税源管理模式的升级和优化。通过智能税务、智慧税务,将推动税务管理业务模式的改变,有效的实践将体现在: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的纳税服务、实现行政裁量权向信息系统的分解、提供组织机构扁平化后的专业能力支撑、实现税务管理制度结构优化的智能推演、针对管理绩效和过程监督进行及时监控与反馈,等等。这些,都是基于历史和传统的税务数据,以及来自互联网的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应用,从而形成更大更系统的智能化税务管理平台。当然,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过程。
综上,根据“信息管税”的整体战略,结合“互联网+”的规划蓝图,税务机关将得以实现日常管理的敏捷化和智能化,提升税收征管的能力和效率,为税务管理提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应用和创新的现代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