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因5份普票,
被税局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苏园税稽处[2021]132号)公布一起典型虚开案件:

某公司仅因虚开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31万,被税局稽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金额看似不大,后果却触目惊心。
据税务机关的调查,该公司存在三大致命问题:
1、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
2、该公司购进钢材却开具塑料制品发票,进销严重不匹配;
3、稽查人员调取企业及关联个人全部银行流水,发现账户异常、资金往来无真实业务支撑。
很多人都存在误区:认为虚开普票比虚开专票安全,在金税四期下,虚开普票的风险丝毫不亚于专票,甚至可能因为忽视,反而会更致命。
虚开普票不是安全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虚开发票主要是指,企业开具或接收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注意:虚开发票的核心是业务真实性,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无关。即使是普票,只要存在业务不符的情况,就属于违法行为。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普票不涉及进项抵扣,税务监管较松。
但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普票虚开的后果同样严重,轻则罚款,重则可能会被判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

收好这5个提醒,
减少收到“虚开发票”的风险
提醒1:一定要慎重选择真实的供应商
挑选供应商,不仅仅看物美价廉,为了避免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务必睁大眼睛,看好对方的资质、成立时间、日常客户评价、外围关联信息、经营项目及渠道信誉度等;
提醒2:签订的供货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责任的条款
如约定若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提醒3:大额货款一定要做到“公对公”打款
企业对大宗采购业务应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应将货款汇到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而不应将货款划拨到采购员的个人卡上由其代为支付。
提醒4:警惕进货环节“业务员”在中间牵线而倒票现象
要首先查实业务员的真实身份,即使利益诱人,或是对方承诺如何安全隐蔽,切勿听信一些不怀好意的业务员所提出的非法发票“合作”。
提醒5:一定要注意供应环节“三流一致”中的货物流信息
进货过程中除了取得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如果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必须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等。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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