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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妇幼数据中心的设计与实现

省级妇幼数据中心的设计与实现 智业人
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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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摘自《中国数字医学》第10卷第2期) 【摘 要】 目的:打破省域妇幼卫生“信息烟囱”及“信息孤

(本文摘自《中国数字医学》第10卷第2期)

【摘 要】 目的:打破省域妇幼卫生“信息烟囱”及“信息孤岛”现象,实现省域妇幼卫生业务监管及直报统计。方法:通过建设省级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采用有效的数据采集及质量监控手段掌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业务运行情况。结果:完成省属医院、全省各地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或区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采集、交换和共享。结论: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了妇幼保健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实现了不同地域、不同机构间的妇幼业务协同,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持。

【关键词】 省级妇幼平台 省级妇幼数据中心 妇幼业务协同

Doi:10.3969/j.issn.1637-7571.2015.0.002

[中国分类号] TP392;R319 [文献标识码] A


1 现状分析

信息化建设是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四梁八柱”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时期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走信息化、现代化的道路,要抓住医改机遇,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才能有效支撑妇幼保健业务的持续发展,甚至实现跨越式发展[1]。但目前,在妇幼卫生信息化应用中普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原有“自建自用”的业务系统仅仅针对单个业务领域,专为妇幼保健领域自身提供业务支撑和信息服务,缺乏区域卫生信息资源整体规划和高效的整合利用机制,相关应用系统分散开发,本质上是一个“信息烟囱”,不能很好地支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区域卫生协同,实现全省妇幼保健业务的全覆盖及统一监管;没有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业务监管来提升全省妇幼保健信息服务能力。因此,迫切需要规划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省级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来解决全省各个地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妇幼保健业务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全省范围内各地市的异地妇幼档案信息下载、全省妇幼业务报表自动统计等。


2 建设目标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首先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以妇幼保健业务为目标的辅助管理系统,根据三级平台设计思路,省级平台主要应用于妇幼卫生管理业务[2]。而建设省级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则可以实现全省妇幼档案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决策提供实时的参考依据[3]。

一是建设全省统一的妇幼档案数据中心,实现对全省妇幼保健相关机构开展的所有业务数据的采集,并实现跨区域跨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业务协同、互通共享及数据下载。

二是实现流动人口的孕产检信息在全省范围内共享,提供全程妇幼档案的异地下载或推送功能,解决流动人口妇幼信息的连续使用问题。

三是实现妇幼保健相关信息与全省各地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城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是高效、准确地采集和汇总全省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为公共卫生监管和卫生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实现对全省妇幼机构业务的统一监管,并自动生成妇幼业务统计报表,解决传统的手工统计问题。


3 总体架构

基于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战略高度,开展以标准化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的新一代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4]。根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实际建设情况分析,省级妇幼数据中心的数据来源主要有省属医院(含省属妇幼保健院)妇幼模块、各地市医院(含市属、区属或县属妇幼保健院)妇幼模块、城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省妇幼平台主要收集孕产妇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业务的健康档案信息。

省级妇幼数据中心部署在省级妇幼保健院,实现全省妇幼业务数据的汇聚、交换与业务协同服务等。以满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业务综合管理的要求,以及妇幼业务机构管理的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自行建设妇幼保健服务与业务系统,并与当地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中的妇幼模块对接,将数据推送到各地市基层卫生信息系统。

省级妇幼数据中心与各地市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或城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妇幼业务数据的汇聚、交换和业务协同服务。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数据标准,制订标准化数据采集标准,主要包括:数据元、基本数据集、数据字典等,用于指导并采集业务数据。

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4 系统实现

省级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模块: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监控、数据展示、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4.1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提供两种模式:直接上传模式和前置机采集模式。

直接上传模式:医疗机构根据省级妇幼数据中心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改造,数据经过严格的加密后,通过Web Service接口上传数据。

前置机采集模式:各医疗机构的妇幼业务系统先将数据推送到本地前置服务器,省级妇幼数据中心的采集客户端模块自动采集数据后,提交到省级妇幼数据中心。采集系统除日常数据生成、提交外,也支持数据自动补提交。


4.2数据质量监控 为保证采集数据的质量,系统对上传数据进行校验监控,数据质量监控规则主要包含: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重复性、及时性。由于全省各地市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省级妇幼数据中心需制定统一的数据集、数据字典、业务表单、质控规则等,供各医疗机构参照标准对妇幼模块进行相应改造。


4.3数据展示 根据妇幼保健相关的业务性质,按类别归类,结合区域分布,数据由上而下,垂直分布展示。此外,还可实现个案调阅和协同共享功能,即在全省范围内,当居民同意授权后,只要其在某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或保健时插入健康卡,该医疗卫生机构就可以在线调阅其相关健康信息[5]。当然这里主要是调阅个人在全省范围内的全程妇幼保健档案信息。


4.4统计分析 通过全省妇幼数据中心采集的妇幼健康档案数据,可以根据报表规格进行汇总统计,最终形成“全省妇幼卫生管理统计报表”,按不同统计要求生成和输出报表和图形。统计报表包括: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年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年报),围产儿数季报表,等等。并提供对数据单项和多项条件组合的查询,以及对查询结果打印、导出等功能,实现卫生管理决策信息化[6]。


4.5系统管理 提供系统字典、行政区划信息(省、市、区、街道、居委会)以及医疗机构信息(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所、政府行政部门)维护功能。同时,系统为各个机构的用户根据角色来定义权限,对调阅、下载、报表统计权限进行授权管理。


5 结语

通过建设省级妇幼数据中心,在试点省份完成与省属医院、全省各地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妇幼业务模块或城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数据的采集、推送,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实现妇幼保健相关的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实现不同地域、不同机构间的妇幼保健业务协同,为全省妇幼保健业务的开展及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持。


参考文献

[1] 汤学军,张彤,金曦,等.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标准研究与评估机制的价值与意义[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8,22(3):35.

[2] 金曦,王存库,潘晓平,等. 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妇幼卫生服务监管水平[J].中国妇幼卫生杂志,2011,2(4).195-196.

[3] 李健,杨光彩,张晓峰,等.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探讨[J].中国数字医学,2009,7(4):36-38

[4] 勾晓东,缪崇,董伟,等.建设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探索[B].医疗装备,2014(2):10-11.

[5] 黄如欣.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实践[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226.

[6] 李道苹,王春容. 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卫生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研究[J].中国数字医学,2012,7(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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