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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机构
二、主要11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简介
1、政策性银行
2、国有大型银行
3、股份制银行
4、城商行
5、农村中小银行
6、民营银行
7、信托
8、邮政储蓄银行
9、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10、村镇银行
11、外资银行
在我国分业监管的环境下,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监管要求。就算同是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各类型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从多种视角比较银监会管辖下的各类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分为大型商业银行(五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商行(134家)、农商行(1311家)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划分为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类型 |
数量 |
政策性银行(含开发性金融机构) |
3 |
国有大型银行 |
5 |
邮储银行 |
1 |
股份制银行 |
12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4 |
城市商业银行 |
134 |
住房储蓄银行 |
1 |
民营银行 |
17 |
农村商业银行 |
1311 |
农村信用社 |
938 |
村镇银行 |
1594 |
贷款公司 |
13 |
农村资金互助社 |
47 |
外资法人银行 |
41 |
信托公司 |
68 |
金融租赁公司 |
69 |
财务公司 |
247 |
汽车金融公司 |
25 |
消费金融公司 |
22 |
货币经纪公司 |
5 |
其他金融机构 |
14 |
注:数据来自2017年度银监会年报
一、主要监管机构
从机构设置看,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划分大概有国有控股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商行部、农村中小银行监管部、信托部、非银部6大部门。其实监管和金融机构往往是相互定义:
1.正是因为受到的监管部门不一样,面临的监管规则不一样,即便看起来业务没什么差异的银行被归类为完全不同的银行机构;
2.反过来6大机构监管部门根据不同银行监管范围给自己定义标签。主要是银行成立之初都具有很强的背景,含着金钥匙出身,每家银行特色也非常明显,差异化监管也是很自然的选择。
但是银行成立时间一长,面对市场化竞争开始大范围业务、区域、客户交叉,发展到今天银行之间差异缩小,同质化明显,逐步会发现是监管在定义不同类型银行,而不是银行在定义监管。比如农商行中的顺德农商行规模3000亿,但因为属性上仍然是城区农商行,仍然定位三农和小微,涉农贷款+小微贷款占总贷款不低于50%,贷款占总资产不低于50%。
所以不同类型银行的博弈实际是出身背景和后天市场化竞争共同塑造的结果,4大行地位牢不可破,但其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招商银行后起之秀,奋起直追,从市值和利润角度已经早已超过交行,和中行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城商行比如宁波银行诞生22年,从宁波一角逐步拓展到长三角的城商行,但其发展势头看,大有超越部分股份制银行的潜力。
因为篇幅和历史差异原因,本文暂不涉及类金融和保险的内容。
二、主要6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简介
监管主体是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的准入管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整体来看,财政部实际控制政策性银行体系。根据年报中的信息,2家政策性银行和1家国家开发银行均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以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说得直白一点:政府仅仅有央行不够用,央行不能直接深入到信用创造环节,只能大水漫灌(定向灌溉效果仍有争议);如果政府需要将其意志深入到具体产业领域除了财政政策能否多一条腿?政策性银行应运而生,承担类似“第二财政”的职能,将国家意志转化为金融资源配置。当然上市前的几大国有银行和部分未上市城商行也是类似政策性银行角色,当前几大国有银行市场化程度更高一些,尽管偶尔也承担一点点“第二财政”作用。
和一般商业银行比,政策性银行绝对是“皇亲国戚”含着金钥匙出生,有国家信用的隐形支持,融资来源主要依靠债券市场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借款,债券的风险权重为0(也就是其他银行购买政策性金融债不占用资本),债券融资成本只比国债稍微高一点点,从不用担心存款指标考核。负债端平均融资期限也远长于其他银行,所以资产端更偏好长期贷款或项目。
其中国开行由财政部拨款50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2009年之前一直是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但仅从表面看,国开行在2009年1月1日已经转制成商业银行,只是市场一直以来仍然认为是政策性银行。2009年以后银监会多次发布文件确认其发行的债券风险权重仍然为0;此后住宅金融事业部成立,承载着政府保障房任务和央行PSL的直接支持。
2015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发布,正式确认国开行回归政策性银行的定位。
2017年9月15日,银监会颁布《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开行以开发性业务为主,辅以商业性业务,同时不得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
政策性银行中尤其以国开行的地位最高,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机会不受银监会的约束,直接对国务院汇报,最近10年金融体系的监管框架逐步理顺,银保监会的监管权也逐步得以落实。
以下简单讲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对比:
1.零售业务:政策性银行不面对普通民众开展零售业务,如结售汇、理财、代销保险基金等;股份制银行有大量网点,公众经常可见,开展面向普通民众、企业的存、取、转账等日常业务;
2.负债来源:政策性银行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融资,股份制银行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为主;政策性金融债因为发行量大,信用风险低,银行投资风险权重为零,市场交易非常活跃。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样可以吸收企业存款,为企业开立存款账户。
3.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承接棚改等国家政策性项目,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经济意图,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进出口贸易、农业发展提供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
具体过去3年,央行为支持棚改直接给国开行发放PSL就高达3万多亿。
4.从存款准备金率看,只有农发行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因为此前央行要搞定向放水,将农发行的法定存准一次性降低到只有8%的水平)。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简单对比一下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年报,感觉这两类银行完全不在一个平面上,政策性银行年报汇报对象是国务院,所以炫耀的核心是展示其支持的项目,比如建立哪座桥,造了什么铁路,搞了什么水利,参与了一带一路,附上彩色图片。但具体运行效率,资金端和项目端获得的国家非市场化支持并没有通盘考虑。
股份制银行年报核心是在展示其产品优势、客户群优势、科技转型以及长远投资价值,做足投资者信息披露。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从银监会监管设置上看,5家大型商业银行监管,专门设置大型银行监管部(原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分别设立中、共、农、建、交五个处。但实际上大型银行监管部只能负责日常监管包括处罚,真正高管的准入中组部介入,重大的资格准入也基本主席层面介入。
交通银行原属于股份制银行,后来升级为国有银行。五大国有最大的特点是政治地位极高,后面会和股份制银行做详细对比。
但是交通银行从商业角度看,逐步和几家大型股份制银行并没有差异,所以从很多业务划分,交行经常被和股份制银行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可能四大行有时候带交行一起玩,称之五大国有,有时候自成一体只有四大国有。
在国有五大行中,中央汇金公司绝对控股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除交通银行外,中央汇金为其他四家国有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中央汇金公司为中投的全资子公司,而中投公司直属财政部(国务院),因此五大行称之为国有银行的由来大致如此。
1.工商银行:宇宙最大行,公司业务最多最全。工行也是当前公认大行中公司治理结构最完善的银行,科技开发能力最强的银行。
2.建设银行,住房贷款最大特色之一。根据2018年半年报数据,建行个人住房贷款4.5万亿,占整个个人住房贷款22万亿的20%,也是全国个人住房贷款规模最高的银行。2017年底,为相应“房住不炒、租售并举”,建行在广东佛山、深圳等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推出住房租赁业务。
3.中国银行:中行传统上最大特色是外汇业务发达,实际上连国家外汇管理局1982年才从中国银行划出来,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此前1979年6月中国银行恢复之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是中国银行行长兼任。
一直到90年代末,外汇业务仍然只局限于少数的外汇指定银行才能办理,这里的外汇指定银行当初只有几大国有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银行才有资格。
4.农行也因为传统业务和经营机构的地理分布,国有银行中网点最多,遍布城乡,业务方面对三农有所侧重。
实际上这些历史的特色和定位经过最近10多年的市场化运作界限已经逐步模糊。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中国特色就是盛产一行三会的行长或主席,国有银行的政治地位从中可见一斑。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最早的一批股份制银行有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
1、股份制银行诞生的历史背景
股份制银行每一家成立背景都有很强的个性化因素,主要是各部委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角力竞争博弈的平衡产物,因为个案试点或少数区域性开发需要设立的银行。比如深发展(现在的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和浦发银行都是服务于当时广东、深圳和上海浦东的改革开放需要,地方当做其第二财政,用尽政府资源推动中央设立的。设立之初并没有想着最终变成了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而且设立之初资本募集都非常困难,普遍实缴率很低。
比如广发银行,最早追溯到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会议纪要》(国发[1985]46号)明确指出:两省可以试办区域性金融组织,包括银行。从广东的角度,认为地方性银行的建设明显落后于上海(当时主要是交通银行);但是1985-1986年经济过热,整顿信贷,所以成立时机往后推迟到1988年,这份文件精神指导下,兴业银行和广发银行最终得以成立。
从上海的角度反而认为落后于广东(1992年开始筹建浦发银行那一刻,广东已经有了深发展和广发银行两家区域性银行)。
华夏银行也可以追溯到总设计师1992年初南巡之后回到北京,访问首钢的契机得以筹备成立。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也是当时仅有的三大部级改革试点集团下设银行。最后一家设立的股份制银行是渤海银行,也是为了响应天津的开发2005年新创设的银行。
当前来看股份制银行最大的优势可以全国开设分支机构,跨区域经营;但随着分支机构网点趋于饱和,零售端线上冲击加剧,通过信托等渠道城商行也可以全国配置资产等,股份制银行相对于城商行的制度优势衰退非常明显。
2、12家股份银行的股权结构

12家股份制银行中,4家银行由央企控股,例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由央企实际控股;华夏银行和渤海银行中央企均扮演重要地位。
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控股的有: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和浙商银行,均有地方国资委或者地方财政厅实际控制。
对于另外两家民营性质的股份制银行,平安银行实际由民营平安集团企业控股,这几年战略清晰,转型也比较坚决;民生银行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分散,由多家民营企业共同持股无实际控制人,这也是其近些年的发展整个战略相对落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根源。
3、股份行和国有行的差异
除资产规模外,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差异其实主要是:
行政级别不一样,国有银行行长和董事长是副部级,而且有些是中央候补委员。股份制银行的董事长一般正局级或者没有行政级别。
控股股东不一样,虽然都是国有,五大是直接由中央汇金或者财政部控股,股份制银行大多数是央企或者是地方政府出资控股,爹还是有点差异,所以董事长要想直达天听难度非常大。部分股份制银行民营性质更不会有行政级别。
名称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股份制银行不是从公司组织形式上定义“股份制”,实际上目前国有银行、多数城商行、部分农商行、外资银行都已经股份公司;一般我们所“股份制银行”特指12家可以全国开展业务的中资商业银行。国有银行也是特指5大行,尽管按照所有制来界定,大部分银行也都是“国有”性质,非民营也非外资。
从业务资质上讲,基本上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都是全牌照经营。
类似衍生品资质,托管资质,外汇资质,发卡资质;以及未来的债转股子公司,理财子公司都没有实质性障碍。
监管政策制定及部分准入在城商行部,具体监管由当地银监局。
城商行主要改造自城市信用社,也有个别是重新发起设立,目前已经转型结束。主要核心的监管框架,城商行和股份制和国有大行一致,都适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流动性监管、集中度监管、资本监管,还有诸如票据、理财、贷款、存款等业务监管都基本没有差异。
1.三部曲
第一家城商行是徽商银行(北京银行其实更早,但当年北京银行其实奔着全国股份制银行去的),当年安徽银监局局长杨家才一手整合成立(分两步将全省13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然后再到尚未设立分行的安徽省境内开设全新的分行)。当时的大背景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基本都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外资,最终实现上市,强调市场化运营。徽商银行筹建之初,基也是本着效仿国有银行这样的三部曲的目标设计的,只是徽商银行脚步稍微慢了一点,后来成立的宁波银行反而先行一步实现了上述的三部曲。
第一批上市的城商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基本都是这样的步调:城市信用社改造、引进外资战略投资、A股上市三部曲。
2.异地经营和扩张
其实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差异不大,要说差异最多是一开始的背景有差异(股份制多数有更高层的政策支持,且全新成立,而非吸收合并而成),后续的差异最核心是异地扩张及业务资质牌照差异造就的。
农商行和城商行不能跨区域经营,其跨区域经营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起步期:2005年上海银行获准筹建宁波分行。2006年,银监会出台《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操作流程。
狂热期:2009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限制;并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
但2011年两会期间,副总理点名批评城商行的盲目扩张。随后,银监会禁止城商行和农商行异地开设分行。
至此,农商行和城商行不能跨区域经营,但2011年之后,很多城商行在上海和北京大量成立的同业中心等非持牌机构,特别是2017年三三四检查之后,监管态度逐步明朗,当前非持牌外派机构大部分都已经从北上深撤离,进一步阻断中小城商行染指金融中心的梦想。
针对限制异地扩张这一限制,城商行主要借助同业投资、表外理财,实现表内外资产在全国范围内扩张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表内通过信托或者其他资管计划放款,再以同业投资接回来,此前没有监管硬性指标限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跨越式发展。
从规模上看,目前城商行中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资产规模都已经突破1.7万亿,早已超过部分股份制银行。
3、从城商行属地监管角度也不希望出现大量异地授信业务,容易引发业务发生地监管真空,当地无分支机构导致禁止调查不充分,从而对城市跨区域经营构成一定的障碍。近年来线上通过互联网贷款,表外通过直销银行对零售层面的异地业务扩张有一定促进作用(因为这些业务授信不需要当地有分支机构)。但未来不确定性在于监管可能会出台互联网贷款的监管要求对城商行异地发放互联网贷款进行比例控制。
民营银行监管政策制定及部分准入放在城商行部,具体监管由当地银监局。
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民营银行诸多业务开展资质受限;是2014年开始的金融改革大潮一部分,伴随着P2P互联网金融都属于新生事物。但民营银行不同于网贷,从过去几年的发展看其生命力和规范度都非常值得认可。
民营银行目前有17家正式开业。
1、民营银行、互联网银行、直销银行区分
直销银行,目前只有一家百信银行,因为是中信银行控股,百度第二大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目前也是不允许有分支机构网点,所以发展方向依旧是互联网银行的思路。最早直销银行在银行内部实际是效仿网贷机构,纯业务撮合平台。当前几家大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直销银行业务领域做得非常出色,风险控制也明显强于当前发生危机的网贷机构。
但百信银行虽然是直销银行,成立之初就给予了其自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资质,也就意味着实际是一家直销银行+民营银行合二为一的载体,通过II类账户支付结算的入口。第二批民营银行其实也在等待审批,但百信银行的具体业务模式尚未得到监管层明确认可,第二批民营银行审批时间一直在拖延。
第二批直销银行实际上就是大中型商业银行作为股东而发起互联网银行,传统17家民银行的股东必须是实业民营企业作为股东发起,而且单一股东不能超过30%。
需要注意互联网银行只是一种称呼而已,并不是真正的银行类型,也不是民营银行的专利,民营银行因为不能设置网点,迫不得已必须走向互联网渠道拓展业务。其实为了如果第二批直销银行成立,从概念上划分也属于互联网银行,主要基于II类账户开展零售业务,依靠自有的商业生态开展小微企业业务(淘宝和京东),依靠股东自生供应链生态开展小微贷款业务(卓尔系旗下的众邦银行)。
2、网点约束
关于分支机构限制,民营银行比城商行更加严格,民营银行即便在省内也不能再设立分支机构,只有一个总部,加上民营银行远程开户尚未放开,普通企业和居民存款扩张非常有限。
任何业务的入口只能依靠互联网,所以第一批和第二批民营银行多半是以“互联网”化自居。
3、负债同业依赖
前期业务扩张依赖同业负债。因为新银行成立之初很多监管指标可以暂时不达标,尤其MPA和同业负债不超过总负债的1/3这项指标一般情况下开业3年内可以不严格考核,所以才有可能民营银行成立之初主要依赖同业负债扩张资产端,主要是以下几个渠道:
一个是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数据很难挖掘,一般中小民营银行刚成立之初,都是股东单位存款和本省的区域性银行同业授信为主,依据这一同业授信吸收线下的同业存放。
二是同业拆入,并不是所有银行都能够通过同业拆借获得资金,目前只有5家民营银行加入同业拆借中心。
三是同业存单,发行同业存单首先需要成为全国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成员,对民营银行而言,成为会员从而可以发行同业存单最大的难度,主要是开业时间不足,资产利润率,净息差,成本收入比,存款偏离度等几项指标很难达标。目前仅有四家民营银行发行同业存单。
目前所有民营银行尚未取得理财产品发行的资格,部分民营银行APP虽然以代销公募基金产品为主,但尚未开始代销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
金融债方面,受限于成立时间,在急需资金的初创期,民营银行无法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笔者预计今年底会有2-3家民营银行发行金融债。(主要是3年过渡期之后,需要大幅度降低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金融债不纳入同业负债计算口径)。
目前看民营银行发行ABS的只有天津金城ABS一单。而且银行间尚未有一单民营银行信贷ABS产品,主要是银行间的ABS发行,受限需要向银监局申请发行资质,再向央行金融市场司申请注册。
所以民营银行天然有着非常强的信贷资产流转的欲望,能够盘活存量。一般两种渠道,一种是地方交易所(严监管下基本走不通),一种银登中心(对底层资产审查较为严格)。
4.互联网贷款突破创新
互联网银行自身丰富的零售和小微贷款资产出表的措施(本质上和信贷ABS很类似,只是信贷ABS是存量出表,联合贷款属于增量出表),即业务的入口和出口在三家互联网银行这里,但是资金和资产两端都是合作银行这边。凡是合作银行出资的部分,从互联网银行三家角度看都是属于纯表外业务,而且合作银行支付的最主要的服务费(其实也是流量费)是支付给相应股东或者是互联网银行。
互联网银行提供相应的客户字段信息给到合作银行,主要用于内部授信流程,监管信息报送等。合作银行对相应的资产进行筛选授信,计提风险资本,风险准备金等。
部分互联网银行为了吸引合作伙伴,更进一步,在提供资产信息同时也愿意提分享其风控手段和开放系统。
农村中小银行监管部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这里主要包括对农商行、农信社和联社的监管。
1、农商行分类
农村金融机构整体分为三类:
一类是非县域农商行;
另一类县域农商行和城区农商行;
第三类是仍然尚未改制的农信社。
前面两类都属于商业银行,农信社不属于商业银行,也无法开展同业业务,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于商业银行,目前农信社占比不到30%,很多省份都已经彻底完成了改制。
对于城市的农商业银行而言,必须要把整个城市各区的城商行合并干净才能摆脱城区农商行的帽子。只要留了一个残余就仍然是城区农商行,比如杭州联合。类似武汉农商,广州农商,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属于城市农商行。类似广东佛山因为有三家实力都很强的城商行(南海、顺德、佛山)都属于城区农商行。
这种分类不仅仅是概念划分,比如一旦划入县域农商行和城区农商行,那么就需要额外符合银保监会今年初发布的5号文,比如贷款占比不低于50%,涉农和小微在贷款中占比不低于80%等。
2、农商行的不良和监管评级
这是当前绝大部分农商行最主要的通病。因为要支持三农,而且有强制性的指标控制以及区域限制,导致很多逾期90天的贷款,不仅仅不良率高,而且逾贷比也比较高,很多农商行银行的逾贷比普遍在200%以上。但同时监管将监管指标和不良率以及逾贷比强制挂钩,导致绝大多数农商行目前监管评级不到二级。
然后银行的业务准入和监管评级处处挂钩,也给农商行很多业务开展代理负面影响。
3、农村金融机构数据
农村金融机构特征之一就是数量庞大,目前农信社加农商行2000多家,预计2020年农信社改制基本完成后,我国农商银行数量将超过2,200家左右,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接近50%。
2015年开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速度迅猛,高于商业银行整体增长水平。但2016年下半年开始,央行MPA执行的力度开始加大,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商行的扩张冲动。2017年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增速总体上趋同比较明显。
截止至2018年7月末,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为33.8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比例为13.3%。
股权相对分散
大量股东从原有农信社转化而来,有大量自然人股东和本地民营企业。此外监管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的产权改革,导致最终股权较为分散,缺乏真正的战略。
尽管很多农商行的股权结构总体看已经是民营控股,但并没有真正的控制权,基本上仍然是财务投资。
4、省联社的角色定位和职能
省联社角色定位来源于《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和《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规定》(银监发〔2003〕14号),既是一个市场主体性质的金融机构,又是一个行政机关性质的管理机构。
省联社管理职权的界定来源于2003年国务院15号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八字职能。

从现有管理模式来看,省联社是县级联社入股成立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又是省政府授权对农信机构实施管理的平台,直白点说:各家县级金融机构出资成立的子公司反过来对股东实施全方位管理的一种治理架构。随着县联社逐步改组为股份制农商行,建立体制的前提发生改变,这种情况下隐藏的矛盾日益凸显。
省联社对下面的农商行和农信社(如果尚未改制为农商行)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主要体现在人事任免和管理、财务审批、资金集中上存、核心系统等系统架构四个方面;
在资产端特殊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文件:
银合【2014】11号文《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对表内外非标业务都进行全面限制,和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二级挂钩。同时同业非标不能超过同业负债30%。
银监办发【2014】215号文《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主要是强化SPV\非标和债券投资准入门槛,同时也限制省联社的资金运用范围。
农金12号文《农村金融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严控省外授信,同业投资穿透授信。
5、上市农商行及代表性农商行介绍
论规模,最大的是上海、重庆、北京三大直辖市的农商和广州农商行最大,都在5000亿元以上的体量,而且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也基本都是市场化运作。
目前农商行既有县级联社改制而来,也有多家县级联社跨区域合并成立的地市级农商。以下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市级农商行:

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信托部是2015年1月初银监会从非银部里将信托单独拆分出来成立了信托部,主要考虑信托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类型之一,其体量当时已经接近16万亿,业务特征和其他金融机构差异较大所以单独拆分。
信托也很少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但其信托贷款的业务可以跨区域进行项目筛选。此前很多城市商业银行和农商行就是通过信托全国范围内进行发放信托贷款。
信托和前面所说的银行最大差异在于,信托以表外业务为主,作为信托产品的管理人,只起到管理义务并收取管理费。尽管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信托具备刚兑的特点,实际上表外表内业务比较模糊,但2017-2018年强监管背景下(尤其针对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信托真正走向主动管理和破刚兑两个方向。
1、严控负债
既然信托使命就是作为管理人存在,那么意味着信托自身的固有业务不应该有大规模负债,从而容易将自身的经营风险可能传递到管理财产。因此2007年以后监管层面也一直禁止信托除银行间有限的额度拆借外的任何负债。这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差异,因为不论是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还是财务公司、金融租赁都是允许存在很高的杠杆。
2、表外业务特点
信托作为一类金融机构存在,本身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因为实际上国外并没有这类机构,信托实际只是一种法律关系。从信托起源上看实际承担了中国当时借用外债的平台公司角色,逐步通过后续补上信托法进行完善。作为一种资产管理机构,未来在资管新规总体框架下,信托和私募基金、券商资管、基金公司专户、私募银行理财的差异会越来越小,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优势在于信托能够直接发放信托贷款,能够作为受信托法赋予的破产隔离地位,能够作为特定目的载体从事ABS业务。
3、信托采用的是净资本的资本监管框架,类似券商、基金子公司的概念。大型信托净资本当前普遍在100亿左右。表外信托的业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需要从净资本扣除0.2%到1.5%不等的净资本,作为风险防范措施之一。
3、发展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达26.25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3859.60亿元),同比增长29.81%;2017年实现经营收入1190.69亿元,同比增加6.67%;信托业实现利润总额824.11亿元。
中国邮政集团是邮储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财政部(国务院)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说邮政储蓄银行是最后一家中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对于中小银行和部分券商、公募基金而言而言,邮储一直是最大的资金金主,中小银行希望依靠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支撑其同业业务扩张,或者是签订流动性支持函,解决潜在流动性问题时的资金缺口。同类型的城商行或农商行签订这种支持函没有意义,因为流动性的问题多数是市场危机市场共振的结果,同类型中小银行抱团取暖实际最可能导致危机相互传染。但是邮储不太一样,其负债端全部来自全国下沉的网点,稳定性高,换句话说利率不敏感,或者说基本上和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完美风险隔离。
此外自营和理财也有部分资金通过委外给券商和公募基金进行管理,也成为这些机构追逐的金主。但2017年下半年开始委外逐步在收缩赎回阶段。
邮储银行特色:
1.委托集团代理存款业务,近4万网点。根据2017年年报,邮储银行共拥有39798个网点,而工商银行的网点数1.6万多家。其中代理网点有31758个,占总网点数的79.8%。邮储银行委托控股股东邮政集团代办理相关商业银行业务。
2.由此带来的负债端颇具特色,尤其是个人存款。2017年底,邮储银行吸收存款总额8.06万亿元。存款构成中公司存款1.2万亿,个人存款6.86万亿,是所有上市银行中个人存款占比最高的。
在2017年去杠杆环境下,邮储低负债成本的优势凸显。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银监会的监管主体都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各地银监局主要是非银处。
1、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从资产负债两端看,就是集团内的小银行,但其服务对象是集团内关联企业,不能对外。
负债端:只能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其他企业存款;负债端大部分来自于存款,少部分是同业拆借资金。目前财务公司全行业的负债端89.72%是存款,只有2.84%是同业拆借资金。
资产端:只能对成员单位开办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的票据承兑和贴现;而且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较严格,单一机构的授信额度不能超过净资本的10%。并且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受到一系列指标的监管。
中间业务:只能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公开市场:可以投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上市公司股票,金融机构股权。
分支机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都只能在本地经营。
当前财务公司主体仍然是央企和部分地方实力雄厚的地方国有企业。总体准入条件比其他几类金融机构更加容易。
2、汽车金融
负债端:
主要是向银行同业借款,少量同业拆借;还有发行汽车贷款ABS;发行金融债;
少量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
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资产端: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有限,主要依赖于银行借款,据统计,资产规模排名前7的汽车金融公司有超过5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融资来源渠道单一,面临资金成本较高、额度有限、流动性管理难度大等痛点。
其中从去年初开始,银行理财产品对汽车金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和消费金融的“同业借款”非常盛行,通过表外资金为这四类非银行提供资金支持。
分支机构: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7年底,尚未有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其实理论上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没有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分公司如何筹建,导致目前没有一家新公分公司设立。
3、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基本按照一省一家的方式进行审批。但是对于,北京上海等城市个体融资需求较高,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只有一个指标往往是不够的。
4、金融租赁
由于监管和经营范围的限制,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同业借款。为控制风险,监管部门现在用资本充足率和信贷规模管理的双重管理来防止金融系统出现风险。
5、总结
非银金融机构都能够银行间吸收存款,但是在额度和期限限制非常严格,所以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偏好从商业银行获得线下的同业借款,资金来源包括银行自营资金或者银行理财资金。这类同业借款属于同业业务,从而不需要审核资金流向和用途,只需要同业授信即可放款,所以在银行的角度也不需要穿透看资金的合规性。
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资金来源渠道较复杂,一般是来自银行拆借,个人投资等。网络小贷以蚂蚁金服旗下的重庆小贷最为典型,在2015-2017年期间主要依靠交易所ABS,和当地监管给予的9:1杠杆支撑,实现了高效资金流转,依靠ABS作为资金主要来源,直到去年12月份的141号停止。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至今,村镇银行已经走过了10多年发展历程。
1、村镇银行基本数据
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末,我国已批准开业村镇银行1601家;截至2018年9月底,村镇银行资产规模约1.43万亿元,负债总额1.26万亿元,净利润74.9亿元.
从监管角度,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普通的商业银行没有太大区别,初看起来可以弥补很多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能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缺陷,村镇银行发起人,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城商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占总量的70%以上。
2、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这比其他类型中小商业银行的10.5%资本充足率要求低一些。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提足拨备并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贷款集中度
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由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一开始很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很低比如3000万,导致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无法超过300万。后来设立的一些新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较高,但一直以来对村镇银行定位还有一个要求就是户均贷款不能太高,比如浙江要求村镇银行的户均贷款原则上不能超过100万。
3、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同业账户、异地放贷
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是村镇银行的主要推动者,他们积极的理由除了公开宣称的发展农村金融之外,实质上更多的是出于“跨区经营、抢占地盘、享受优惠、提升形象”的目的。
从银监会近期的处罚案例看,村镇银行被处罚多数是贷款大拆小,和母行有关联交易为了掩盖母行部分资产,借助村镇银行开立同业账户从事违规业务,异地放贷等。
1.两类外资银行差异
目前国内的外资银行就分为两类: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这两类银行性质完全不一样。第一类外商独资银行属于外资在国内设立的法人银行,从法律上讲属于中国法人;享受国民待遇,目前基本上也完全开放。但外国银行分行不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多数中国本地的监管指标也不用符合,但同时也不能从事零售业务,不能申请诸多业务资质比如托管、卡类业务。
从总资产规模看,外资银行大约占据整个银行业资产规模的1.7%左右,利润占比更低(因为ROA总体外资银行低于中资银行)。
从监管特点看,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东亚银行是银监会外资银行监管部直管,其他银行都是地方监管局(主要是上海银监局和北京银监局)主管。
从监管指标看,外资法人银行目前完全和中资商业银行一致,资本充足率,单一授信集中度,流动性监管指标(LCR,LMR),MPA考核体系等。
外国商业银行则可以豁免上述几类核心的监管指标考核,而是依托母行的考核体系。
2.业务资质和牌照
从业务资质上看,监管在外债额度,衍生品资质和QDII额度这几个方面比较偏好外资行,甚至到了有点歧视中资行的地步。
但在债券承销、托管资质相对比较严格,外资银行很难进入。当然这本身也是由于其资质条件不足有一定关系。目前摩根大通银行、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有乙类国债承销团资质。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获得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承销资质。
基金代销也是直到2013年才放开外资银行正式申请,目前已经有11家外资行具备基金代销资质。总体而言,在当前金融开放的格局下,外资行的业务资质准入早已国民化,相比民营机构更是超国民化。
如果类比中资银行,当前国内的近40家外资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待遇,也就是说除了国内的5大国有、邮储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相比城商行、农商行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实际上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其牌照层面的含金量实际类似于全国股份制银行,以最大的外资法人银行汇丰银行为例,已经在内地设立30多家分行,远远超过任何一家城商行,甚至超过渤海银行。因为发展策略原因,支行网点比较少。
3.公司治理特点
不可否认外资银行的公司治理特点,在防范不良贷款和风控文化有一定优势。这一点在几家合资性质的城商行那里得到充分体现,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在整个风控文化的塑造上,外资股东也给予了很大帮助。
但就本地法人而言,反而陷入一种文化冲突漩涡中。中国的业务实在太小,外资母行不可能赋予中国本地法人银行在公司诸多管理环节自主权。
外资银行都是按照业务条线(BU/SU)化管理,中国本地的两会一层很多时候形同虚设。条线化管理的突出表现就是,中国各业务部门主管的主要汇报路线是亚洲区或集团总部的业务部门主管,并不直接报告给中国区的CEO或行长,年终的绩效考核、奖惩升降也与中国区的CEO或行长无关。这种直接报告给境外,同时报告给本地董事会的结构,外资银行称之为“矩阵式”报告路线。
大多数外资行CEO、总行行长或副行长都不是全职的独立高管层,而是由业务部门主管兼任。这这种制度安排之下,必然是最赚钱业务部门的主管、在亚洲区或集团总部人脉的主管话语权最强。
而在全行发展战略、业务风险偏好、分支机构扩张、人才培养、年度授信总额度等重大议题上,中国区高管层说了不算,必须听命于境外母行决策。笔者观察下来,外资行公司治理是否相对本地化的标准之一是高管层是否全职独立,另外一个重要标志是则是通过文化认同和语言沟通形成的员工凝聚力(或者说高管本地化中文化程度)。
文章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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