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出行、文明交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25日起施行以来,上海全市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交通拥堵状况进一步缓解,市民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由于施行时间尚短,市民对《条例》内容仍然有一个熟悉适应的过程。针对此情况,10月25日,徐汇软件园联合徐汇交通安全市民宣讲团,邀请宣讲团李景浩老师,以《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点解读》为主题,向30多位园区企业代表和创业者进行了宣讲,帮助大家提高安全意识、保障交通安全。

新《条例》新秩序
为什么本次《条例》如此与众不同?李老师告诉大家:因为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此次85%以上的条款是新创设的!可以说是改头换面:新《条例》更加注重“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不仅明确了公交专用道的使用规定,也对充分利用道路资源进行了规定,比如原本全年早晚高峰都禁止其他车辆借用的公交专用道,将在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同时保留了机动车号牌额度总量调控制度,继续坚持交通需求管理。
本次宣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慢行优先、买分卖分、通行规定、信用处罚和多次违法:
慢行优先——倡导慢行优先,明确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比如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将罚款100记3分。
买分卖分——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信用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多次违法——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二、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此外,李老师还特意为大家分享了“友情小提示”,比如停车不能占用新能源车位、未满12岁严禁骑车上路……这些规定的背后,都是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每个交通事故中,都一定有人违规!”老司机们都应该懂。这些“前车之鉴”,值得我们警醒、学习,希望大家重视条例、安全出行,做一个文明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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