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今年7月份曾指出,要划清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要与持牌机构合作才能从事金融业务,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
“金融科技”来自于国外,“互联网金融”是国内独有,金融科技更偏向于科技,而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指一种商业模式。在一些金融科技企业看来,“金融科技”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创新技术进行风险控制和平台管理。
“云”服务模式出现后,软件提供商的服务模式已经改变,这种模式下,软件服务商和客户的利益一体的,市场团队、技术团队都是围绕此进行。在祺鲲团队看来,其产品也因此更具生命力,迭代要求高。而这种软件、系统持续更新迭代,也将反馈企业业务创新。
实际上,祺鲲科技的盈利模式也基于该模式,即金融机构以月租形式支付费用。祺鲲的盈利逻辑来源于:只有金融企业因软件创造了价值,软件服务商的技术才有价值。 这就是与传统软件服务模式的差别:
祺鲲科技通过Pad的“端”构建了整个交易流程的合规性,如在注册阶段,进行投资人的身份验证,包括面签视频,产生具备法律效应的电子合同,并连接央行做银行卡的验证,这些都嵌入到“端”。
但更多的,它是一整套的合规服务体系,实现了金融企业产品发放、交易订单的产生、风控合规的落地,这意味着金融企业的业务场景,祺鲲已经解决,即在软件上已经合规。
实际上,对合规的标准化,使得监管的落地对祺鲲产生了良性效应。2015年12月网贷意见稿发布后,一批合规的平台成为其客户。2016年8月24日网贷意见稿正式发布后又迎来一批平台合作。
对监管方,“云+端”也能做到步步留痕,对理财师的操作与行程步步留痕,实际上,这也成为财富管理公司的管理方式之一,即形成证据链。这也成为祺鲲链接银联和通联支付体系的原因——为企业和监管留存证据链,形成有理有据的公正模式。
原标题:做真正的Fintech,祺鲲科技要让高净值复杂交易获得标准化服务
《BOSS说》祺鲲科技CEO 朱绍康:金融科技领域 中国公司有机会在全球做大
(《经济观察报》视频栏目深度专访,喜马拉雅FM、乐视视频、腾讯视频等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