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有效期内未申报单耗如何处理?
请南京海关加工贸易作业中心的海关老师给大家答疑解惑⬇
海关的老师,您好!我是省内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的关务,我司一本手册在申请报核时被系统连续多次自动退单,显示单耗未申报,该如何处置?
这位关务,您好!
该条退单指令的意思是说,企业这本手册申请报核时,有成品的单耗状态为“未申报”。根据《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最晚应当在报核前向海关申报单耗。单耗申报没有完成,手册当然无法报核。
且该本手册同时还存在另一个问题,目前企业这本手册已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颁布,247号令修改)第十八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料件和成品的增加、备案数量的变更、有效期的延长以及单耗申报等都属于手册变更。企业在手册超期后申请延期和申报单耗都构成了程序性违规。
对此,作业中心收到企业的延期申请后,会通过验证指令,请现场海关核实企业超期延期的原因。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现场海关完成指令反馈,然后完成手册延期和申报单耗,最后报核手册。
海关提醒
1. 必须在手册有效期内申报单耗,而且最好不要拖到最后两天申报,要给海关留出合理的审核时间;
2. 金二系统中单耗申报环节分为“报核前”“出口前”两类,申报行为应当与申报环节一致;
3. 应当如实准确地填报“净耗”“有形损耗” “无形损耗”“保税料件比例”“计量单位”等表体;
4. 应当提供相应资料,如单耗计算相关说明等。
转自: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供稿:苏州海关
审核: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