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是RCEP协定实施备受关注的重要内容,如何读懂RCEP各缔约方的关税减让承诺,下面掌柜带大家来瞧一瞧。
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统一减让”,即对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8个缔约方都是这种模式,这些缔约方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即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于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都将适用相同的税率。
另一类是“国别减让”,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菲律宾和我国,这意味着“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
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
1.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
是指在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
2.过渡期降为零
是指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过渡期线性或者非线性的削减,从基准税率最终降至零。
3.部分降税
是指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一定程度削减,但最终并不降至零。
4.例外产品
是指协定生效后,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承诺的产品。在公布的RCEP关税承诺表中,这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RCEP缔约方除日本外已与我国先后签署实施包括《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及《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等6项优惠贸易安排。
*表1:中方对其他缔约方降税一览表
上表可见,中国将对86%的日本和韩国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达到90%以上,分别为90.5%,90%,90%。
表2:其他缔约方对中方降税一览表
上表可见,其他缔约方对我国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均达到85%以上,其中澳大利亚高达98.2%。
*超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降税安排的产品相对较多,包括:
——成卷或成张的自粘的胶粘纸、已印制的纸或纸板制标签、机动车辆用照明与音响信号装置等商品;
——未磨胡椒、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壬烯、柴油、初级形状的其他丁苯橡胶、输出功率≥132.39kW车用柴油发动机、机动车辆用视觉信号装置、车窗玻璃升降器等商品。
*超出中新、中澳自贸协定降税安排的产品较少,包括:
——鲨鱼翅、鱼翅制品
——椰子油
——部分中密度纤维板
——未使用邮票、转印贴花纸
*超出中韩自贸协定降税安排的产品,包括:
——太阳能热水器
——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纺织产品及制品、不规则的盘卷的不锈钢热轧条、杆
——起酥油、鱼翅制品、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的直流电动机或发电机、其他未列名机动车辆用离合器及其零件等
*中澳、中新自贸协定——澳、新均已对中国原产货物100%自由化;
*超出中韩自贸协定降税安排——鹿茸、糊精、干贝、瓷砖;
*超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降税安排——出口至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加工水产品;出口至菲律宾的医药产品;出口至文莱的家用电器;出口至泰国的纸制品;
*出口至日本可享惠商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塑料制品、箱包等。
*本文由小掌柜整理自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