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学政策
两年前,小许与一家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担任市场部助理一职,上个月底,公司提出提前与小许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后,小许离职。公司表示,由于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所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小许的朋友提醒他,劳动合同法上好像不是这么写的。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本文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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