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培育入库)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含入库培育)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含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4.受理及专家评审
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具体收件地点详见“阅读原文”附件1),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完成网上收件,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
5.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或入库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市区共同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及支持经费并报市认定指导小组。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经入库培育报备的企业,在市科委网站(http://stcsm.sh.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发文公布。
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实处理。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企业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出更名申请,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办公室在"上海科技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换证申请程序
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由认定办公室给企业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为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进行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阅读原文”附件1)。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室、308室。
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邮件咨询:gqrdb@stcsm.sh.gov.cn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阅读原文”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pdf
附件2: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样表.docx
*内容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2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