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共基础设施
1、“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数量”是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单位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数量,依据资产台账手工填报。
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①多个单位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单位予以确认。
②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单位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应当由各个单位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维护资产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
③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企业或其他会计主体代为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该资产应当由委托方予以确认。
④无法确认管理维护职责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管理维护单位。
2、“账面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上记载的数量和金额(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净值)。账面数应小于或等于“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数量”。
二
政府储备物资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保密职责,持续强化保密工作管理,政府储备物资中涉密信息切勿在网络版报表中填报。
三
文物文化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的登记入账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文物文化资产”的规定执行。在单户表的数量中,“账面数”中填列已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的数量,同时,“价值”按照会计账价值填列。“备查簿”中填列成本无法可靠取得,在备查簿中登记的数量,没有“价值”。
四
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登记入账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公租房”的规定执行。本次填报不涉及“限价商品房”、“棚改安置住房”。
来源: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工作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