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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1+1−1×1÷1》-【算法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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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我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并非是拥有算法的公司联合起来的算法霸权共谋。而是算法本身所包含的“共谋”特性。
The algorithm has its own unique pointing characteristics. The habit of these characteristics is to ensure that the results of the algorithm have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lgorithm itself.『1』这并非是我们对算法的过分理解。因为所有产生的数据具备公司业务导向的特点,而所有的算法都在做数据维度中业务的不同角度状态。所以,算力的作用就是保证无论什么数据,只要角度需要,就会核定出来业务的特征。
结果导向是公司行为,所有的公司行为来源于业务的目的。我们无论在算法的过程中怎样修正业务过程,都无法避免算法的公式设计能够避开业务逻辑或者导向逻辑。所以,结果的必要性决定了导向的过程。而过程,则是数据的分配过程。
The process of data distribution reflects human behavior, which leads to the range and standard of data value.『2』所以,从这的角度看。算法所构建的逻辑层,除去人为因素以外,就是它的计算数据,本身带有的局限性。有了局限性,就体现出了算法与算法之间的共谋特性。
算法共谋特性所具备的共谋特征与公司之间都带有明显的差异效果。但是还是在算法概念中,这些区别的概括特征是一样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无论有没有算法同一阵线,它自身本来就带有明确的“自私行为”。
《1+1−1×1÷1》《算法共谋》
参考文献:
『1』durant~2008年~Algorithm hegemony and application;
『2』Rob Grille~2016年~Algorithm of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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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创始人:王士如
■ 国际买手与买手模式创始人
■ 曾为中国百丽构建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
■ 对时尚行业中服装、鞋履、箱包、珠宝的整体运营有充分的行业实践经验与学术经验。
■ 为法国、意大利、英国、美国的多所高等学院设计编制买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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