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要求,德州市政府确定对通行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德州公安交警部门
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并依法予以处罚
!!!
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2013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2017年9月18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德政字〔2017〕6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