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1月12日至17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根据环保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月13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1月13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1月13日,单号通行;1月14日,双号通行;1月15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