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价值”在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活动中无处不在、无处不闻,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而且,涉及价值研究、论述、应用的学科也非常之多。但是,一方面,越是人们熟悉的东西,越是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人们在应用价值相关知识或谈论相关话题时,常常未加深入思考,出现了很多随意编造、嫁接、混淆的术语或价值论断的现象。这里略举一些做相应的辨析,期望对我们更好地理解价值能有所帮助。
1、价值与人、事、物
价值根本上不是“物(实物)”,即价值不是东西。它是人们对人、事、物在帮助实现目标的效能之主观评价。平时所说的实物、黄金、货币、知识产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都只是价值的不同载体(价值载体),而非价值本身。
价值实际上也不是“事(事情)”,即价值不是做事、活动或劳动。做事、活动或劳动只是帮助实现目标的要素之一。其它还需要财力、物力等价值载体,并按一定的方法(方案、流程等)来实现特定目标——价值实现。价值实现过程才是“事(事情)”——做事、活动或劳动。
当然,价值更不是“人”,而只是人具有帮助实现目标的效能。
2、价值与效用
(1)价值与效用(utility)相同或相似之处:
实现目标
价值是人对人、事、物在帮助实现目标的效能的感知或评价。效用也是在帮助实现特定目标上具有一定的作用或效果。因此,价值与效用都是针对特定目标而言的。
主观性
另外,在帮助实现目标的效能或作用、效果上,价值与效用都是人所感知的结果,都是人对人、事、物的主观判断或评价。不同的人对人、事、物的效用的评价也是不同的。因此,在评价价值与效用的主观性上,价值与效用是相同的。
(2)价值与效用的区别:
评价对象
价值评价针对的是广义的人、事、物,而不仅仅是对“物”的价值评价。除了包括做事、活动、物品等外在的“事”和“物”之外,还包括对“人”的价值评价。
而效用往往是针对狭义的“物”,即对“物”(物品)的效用进行评价。连对“事”的效用评价都不太多。
系统性
在价值动力系统(VDS)管理理论中,价值是基于系统的观念、对人/事/物在帮助实现目标效能做动态的评价。而效用往往不是基于系统的观念,而是局部地、孤立地、静止地、线性思维地对物的效用进行评价。
3、价值与稀缺性
先说稀缺性。稀缺性是指某人对某人、事或物在一定条件或环境下的稀缺程度的评价。例如,在沙漠中,水是十分稀缺的。在洪灾泛滥地区,水是过度充沛的。
如果某人感知某人、事或物在一定条件或环境下很稀缺,意思是,在某人看来,获得该人、事或物的难度较大。如果实现目标又非常需要该人、事或物,则该人、事或物就显得非常重要,它几乎决定了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因此,该人、事或物的价值评价较高。
如果某人感知某人、事或物在一定条件或环境下不稀缺,意思是,在某人看来,获得该人、事或物的难度不大。如果实现目标即使需要该人、事或物,由于容易获得,即实现目标也就相对容易。因此,该人、事或物的价值评价一般。如果实现目标不需要该人、事或物,尽管它十分稀缺,在某人看来,该人、事或物也没多大价值。例如,钻石在沙漠中仍然是十分稀缺的,但对于饥渴难耐的人而言,食物与水更有价值,将被视同生命。钻石此时则只被视为一颗无法救命的小石头而已。
因此,当稀缺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较重要时,稀缺性才对价值评价构成影响。当稀缺性与实现目标无关时,稀缺性就不被当作价值评价的要素。即,稀缺性并不一定意味着价值。
4、价值与创造
价值可以被创造,但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股票涨价、产品生产、货币增加或服务提供等产品或服务的增加。价值创造(value creation)是指被人所感知的、实现目标效能的增大。
如果在实现目标上,增大了的效能没有被人感知到,则对此人而言,就没有创造价值。如果在帮助实现目标上,被人感知到效能未增大,则对此人而言,也没有创造价值。
相反,在帮助实现目标上,当增大了的效能被人所感知。则对此人而言,就创造了价值。例如,银行向生产商提供贷款服务,让其现金流更加充沛,可以用来投资设备或购买所需的原材料、劳务等,让生产商实现更大价值的效能增大,即银行的贷款服务为生产商创造了价值。同样,金融设备生产商开发了新的点钞机,生产后销售给银行,可以让银行在点钞时更快、更准,每天可以处理更多业务、带来更多收入,则提供点钞机为银行创造了价值。
同样,当增大了的实现目标的效能是对方所需要的,而且被感知到,也创造了价值。例如,合同约定供应商提供材料的合格率应为80%,而供应商实际提供给生产商的材料合格率为90%,意味着,生产商额外得到了这10%的合格材料,不但不用多付这10%合格品的钱,而且当急用这10%的材料时,还帮助其缩短了采购时间。显然,供应商提高的材料合格率为生产商创造了实在的价值。
5、价值与交付或流动
价值本身不是“物”,而是人对人、事或物帮助实现目标效能的主观感受。因此,可以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或实现之后感受。在真正的价值实现之前,价值只能被感知、预期、感受等。在全部或部分价值实现后,人可以获得全部或部分目标实现后的成果——价值载体,或全部或部分预期状态的达成。
所谓价值交换、交易、交付或流动,都是指伴随价值载体的交换、交易、交付或流动,同时感知交换、交易、交付或流动的总价值和增加的净价值。因此,价值交换、交易、交付或流动不仅仅指价值载体的交换、交易、交付或流动,还包括了对总价值和增加的净价值的感知。当然,如果没有价值载体的交换、交易、交付或流动,则无从感知交换、交易、交付或流动的总价值和增加的净价值。例如,帮助客户建设一座核电站,如果只交付完工的核电站建筑物、安装好的发电机组等实物价值载体,而不给客户提供操作、维护、安全保证以及核废料处置等方面培训,显然,一座核电站的总价值根本没有完全交付,而且是十分危险的。只有在客户真正接收核电站实物价值载体,同时接受相关培训并感受到可以安全、有效地操作、维护和处置废料之后,才算真正交付了核电站的高效发电、盈利性、安全性、品牌等方面的总价值和其它净价值。
来源:《价值动力系统》,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姜昌海(Dylan CH. Jiang),管理博士(Ph.DBA)、资深管理顾问/管理实训师、认证市场总监/培训师、价值动力管理应用(VLF/VMS/VBM/VDS)创始人、著有《价值人生战略》《价值管理体系》《价值动力商业模式》《价值动力系统》等专业管理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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