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1. 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的省内企业,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4. 各单位申请支持的能力建设后补助以及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行业服务补助,不应计入创新中心载体单位与股东单位之间的相关内部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产生的交易金额。同时,计算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行业服务补助收入时不应包含产品销售收入、各类工程建设及总承包收入、其他与创新中心拟突破的方向领域或关键技术无关研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收入。
二、申报时间:一般每年十月份左右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