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2家参展企业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处理决定》
经第138届广交会展位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有22家一般性展位企业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现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
(一)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二)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三)取消其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
(四)按1:5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提升至1:1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5)。
二、对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
(一)取消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二)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三)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永久取消进馆办证资格。
(四)按1:10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提升至1:2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10)。
三、取消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所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四、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22家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大会业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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