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方式
1、对经省认定的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2、对国家首台 (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 (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1、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首台 (套)装备产品的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2、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全额支付投保装备保费的资金往来证明 (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等。




